5月1日起,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这一新政策甫一出台,便因为一个第76条而在全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成为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政策中,最受人瞩目,也最遭人诟病的一个法律法规。
新交法中明确规定: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这一规定成了悬在所有司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而由此引发的全社会的大争论更是成为新交法实施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的焦点话题,这一话题的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到底谁该负责,当然所有人都知道,在任何一起交通事故中,都没有真正的赢家,但如此判定责任人的方法却让很多人不能接受,尤其是被判定总要承担责任的司机一方,更感觉有许多的委屈。
在其后因此而引发的大讨论,甚或北京市的市民听证会上,都是集中针对这一条例进行的争论,其核心问题就是,是否弱势就意味着可以逃避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是否强势就必须承担没有过错的过错,事实证明,虽然行人在事故中属于弱势一方,但依旧有义务为避免事故的发生负上一定的责任。
用怨声载道来形容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说是毫不夸张,这一涉及千家万户利益法规,因为一个善良的出发点却遭到如此多的不接受,为今后许多相关法律的设立上了深刻的一课,那就是无论多么好的出发点,都必须清楚表明法律的态度,那就是公平。(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