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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8:39  深圳特区报

  今年的3月15日,对于中国的汽车消费者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这一天公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让郁闷多年的中国汽车消费者们看到了曙光,从10月1日开始,“召回”这个国际通行的缺陷产品解决办法终于也进入了中国。

  根据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同时车主也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虽然对于规定中的许多细则还存有争议,对厂家隐瞒缺陷的处罚力度之小,甚至让人怀疑召回规定本身的诚意;而没有专业的缺陷鉴定中心,使得汽车厂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检测自己的缺陷,似乎有失公允,但毕竟这个规定还是向前走了一大步,毕竟长期以来因为没有召回法规,让消费者吃暗亏的状况从这个法规出台之日起得到了根本性的改观。

  可喜可贺,我们终于可以和国外所有拥有汽车的消费者享受同样的权力了,我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厂家为他们所出品的质量问题付出代价了。(陈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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