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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改委明争暗斗 二手车新政策论战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8:37  中国经营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发布至今已有两个多月,然而各方意见及讨论却日渐激烈。在商务部网站上记者看到:对二手车政策和同时公开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已经超过400条。其中还包括来自国家发改委二手车课题研究组的反对声音。

  神仙打架凡人遭殃

  “自从9月23日国家商务部网站公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很多地方出现了申请成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热潮。在一次我们组织的二手车研讨会上,来自武汉的参会者反映,当地的二手车市场已经‘乱套了’——武汉已经有100多家单位和个人申请成立二手车交易业务;而在山东一些地区也出现了类似情况。”汽车与社会发展研究咨询中心主任周立群对此表示了担忧。据了解,周立群参与了国家发改委二手车课题研究组的调研工作,并于2004年6月17日在一次共同交流会上提交了《机动车再流通管理办法(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出现这种局面,国家发改委机动车再流通(商务部意见稿中统称为“二手车流通”)课题研究组认为,商务部公布的意见稿在时机选择和内容方面都有不妥之处。”

  对此一位参与商务部二手车政策法规制定的人士进一步说明:“目前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两个部门在二手车流通方面分歧很大,前者主张放开二手车交易市场,后者则要求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适当限制。”

  在国家发改委“建议稿”中,就机动车再流通交易市场的各交易主体的注册资本金和经营场地面积做了下限规定: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两万平方米;旧机动车营销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而商务部“意见稿”笼统的概括以“符合所在城市发展及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能够为二手车经营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将审核的权力下放到各地主管部门。

  “在看了国家发改委的‘建议稿’后,我们觉得建议稿中提高了再流通市场交易主体的准入门槛,不利于整个市场的流通和竞争。而我们在对二手车交易主体的调研过程中得到的反应是:商务部的‘意见稿’也过于粗枝大叶,对具体操作起不到直接作用。”一位参与北京市商务局国际经贸研究所开展的二手车课题调研的人士表示。

  主要分歧在于细节

  周立群认为主要分歧在于,商务部的“意见稿”没有想清楚二手车市场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具体的车辆评估、登记和税收等方面的问题在“意见稿”中没有得到解决。

  按照“建议稿”中提出的方案,经营二手车业务交易的主体应该包括整车厂授权的品牌专卖店、二手车专卖店、经纪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个人赠予遗赠等6种形式,以二手车拍卖公司为主流,除了赠予和遗赠之外的其他4种形式的70%以上都将是二手车拍卖公司的会员单位,由后者主导二手车市场的价格。“这些都是在对日本、美国等国外成熟的二手车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后做出的结论。在欧美,拍卖市场占据二手车市场交易主体的主导地位,拍卖是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成交,可以很好解决二手车评估方面的棘手问题。”周立群认为。

  一位二手车行业咨询人士也表示认同,拍卖制度可以解决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但是他认为不同阶段应该有不同的商业形态,“二手车市场交易主体应该以商业形态为主,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拍卖市场虽然很好,但是不一定适应现在的中国市场。”拍卖公司的操作流程如何?拍卖公司如何才能将其他形式的交易主体容纳成为自己的会员?这些都是现实中的难题。

  “政策必须面对现实,‘意见稿’中也有一些需要重新考虑的地方。比如对二手车经纪公司方面的规定。有的地方一个省可能才有3个注册登记的二手车经纪人,但是管理办法规定一个县市级城市的二手车经纪公司必须有5个,这等于不让当地设立二手车经纪公司。国家制定的政策法规不能只有北京、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才能执行,必须考虑到全国不同地区的市场差异。”一位参与商务部二手车政策法规制定的人士表示。

  将讨论进行到底

  “按理二手车交易属于流通范畴,应该由商务部来管理。但是当初这两个部门的管理范围没有被界定清楚。” 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发改委之所以自己成立二手车流通课题研究组,是为了配合汽车产业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在6月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十二章“汽车消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对二手车做出专门规定:“建立二手车自愿申请评估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开展二手车经营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开展经营活动。”

  “在商务部‘意见稿’公布之前,我们曾经受邀做过相应的报告,当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也参加了这次会,但遗憾的是这最终没能改变他们的意见。” 10月18日,周立群在一次二手车共同讨论会后对“建议稿”进行了一次修改,希望能对二手车最终政策产生一定影响。当然她也谨慎地表示,国家发改委机动车再流通课题研究组只是接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进行相关研究,并不能代表国家发改委方面的全部意见。而在接受北京市商务局国际经贸研究所二手车课题调研组的访问之后,周立群认为这是商务部系统开始考虑“建议稿”中部分意见的一个信号。

  11月初,中国流通协会牵头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二手车行业年会,参会者讨论了《二手车交易规范(讨论稿)》。据业内人士透露,讨论稿分别对直接交易规则、经纪行为规则和买卖经营规则、拍卖规则和交易市场规则等做了具体阐述。此讨论稿的起草者有部分是“意见稿”的制定者,因此该讨论稿就是将来“意见稿”实施细则的主体,但有关具体内容争议,目前看来还很难做出统一。

  作者:陈海生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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