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银行业协会首次公布了16家中资银行收集的北京人失信记录的汇总情况。6577人被“信用信息共享系统”记录在案。其中5468人因向银行提交虚假贷款申请材料和拖欠银行贷款,被列为风险客户;还有1109人虽没有失信行为,却因为有潜在的风险也受到银行的关注。
这意味着,因买房或买车而欠了一家银行贷款的“失信客户”,很难再从另外15家银行贷款。
统 计
逾5000人有失信记录
40岁左右的人风险最高
“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主要记录的是从2003年10月以来北京16家中资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和关注类客户。2876人上了房贷名单,3701人上了车贷名单,不难看出车贷的失信情况更为严重。
而从人群分布情况来看,40岁左右的人风险最高。系统记录显示,1961-1970年出生的借款人占据了2805席;其次是1971-1980年出生的人,这两部分人一共占到上榜总人数的70.1%。
所有上榜的借款人,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所购车型(或房屋的项目名称)、担保人名称和提交的其他有关说明都被系统记录在案。
作用
失信记录供银行参考
风险类客户再贷款难
被列为风险类客户的借款人,再申请新的贷款从银行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会很小。但事情并不是绝对的,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助理柳栋表示:“从系统中获得的信息只作为信贷审查中的参考资料,不会作为贷与不贷的依据。”而《信用信息共享系统运行规则》中也明确规定,“各家银行不得以借款申请人的信息已经或曾经列入该系统为由而拒绝发放贷款。”
不过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即使能够获得批准也会付出很高的成本。”
解 析
四类借款人会上“黑名单”
连续贷款者易受“关注”
“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内记录的不仅有风险类客户,还有关注类客户。
所谓风险客户记录就是名副其实的“黑名单”,四类人将难逃“法网”。他们分别是:
1.提供虚假的贷款申请材料,不论已经发放贷款或被拒绝发放贷款;
2.按月还款时连续三个月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的;
3.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且向银行表明无力或拒绝偿还贷款的;
4.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且银行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的。
还有一些人是受到银行关注的潜在风险客户,昨天,银行业协会特意澄清,这些人并不在“黑名单”范围内。他们的上榜理由是:
1.在三个月时间内,申请两次(含两次)以上贷款的;
2.有证据表明,该借款人是代他人申请贷款的;
3.有证据表明,该借款人的贷款完全是由开发商代还的;
4.在十二个月内发生四次以上(含四次)延期还款的。
提供虚假材料者
不良记录永不删除
从系统记录来看,关注类客户中确有一些人有上“黑名单”的可能。他们一人背负多笔贷款,有人从不同的银行贷出了6笔车贷,甚至还有人向银行借了5笔房贷。银行人士表示,无论是从还款意愿还是还款能力都不得不引起银行的警惕。
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透露,系统内记录的信息将长期保存,如果借款人主动还清所有欠款后,北京银行业协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有的不良记录会从系统中删除,有的会继续给予关注。
“但有一点例外,”这位负责人肯定地说,“凡向银行提供虚假的借款申请资料的,其不良记录将不会删除。”
提 醒
与开发商闹纠纷而欠贷
业主信用将受损失
银行业协会在收集这次信用记录时还发现,一些借款人因为开发商未严格履行合同或兑现承诺,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并且以不还银行贷款的方式向开发商施压。
对此,银行业协会表示,“将银行作为‘人质’向开发商施压既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最终的后果是给业主带来长期的信用损失。”对于任何拖欠银行贷款的行为,协会坚决支持贷款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释 疑
信用信息银行内部共享
不对外泄露借款人隐私
自从媒体报道了银行“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的情况后,有不少借款人担心,个人隐私将被泄露。昨天银行业协会表示,不存在这种可能。
银行业协会在发给媒体的一份声明中称:“信用信息只在北京银行业协会内部共享,使用者均为商业银行,并不对外公开。并且,对于接触的人员、信息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都已做出严格的规定。”
声明中说,信用信息的共享,其惟一目的是为银行提供风险警示信息,这对于客户的合法权益不会构成任何损害,尤其是对信誉良好的客户,将有助于获得银行更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记者 甄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