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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两月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9:32  中国青年报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重大损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地遏制了特、重大恶性交通事故案件的发生几率。可以说在交通安全问题上这个良方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新交通法实施两个月以来,在社会生活的另一个方面也让为数不少的人犯起了嘀咕,茶余饭后了解其原因,这与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公交车排队进站

  公交车实行排队进站后缓解了以往公交站台交通混乱的局面,但随之而来的又是排队进站等候的尴尬。6月18日,北京开始实行公交车排队进站。就在当天,笔者正好路过北三环,有幸看到了这壮观的一幕:一眼望不到头的公交车从马甸一直排到了安华桥,足足有两站多地,近两公里,乍看之下,我还以为是公交车司机集体罢工了呢。到了马甸一看,一个交警正不辞劳苦地指挥车辆进站,后面的车哪怕离车站就两米,也不能开门上下客,车上的乘客用手扇着风,一脸无奈的表情。第二天据交通台报道,从白石桥到紫竹桥不过五分钟的路,这么一排队,走了四十分钟,有的乘客急得爬窗户下车———车门不开没辙啊!交通台的主持人提醒大家:上班别按点赶车了,肯定要迟到!

  法规有法规的道理,公交车你争我抢地进站,多影响市容啊,更何况也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是这项规定出台时似乎没有做足准备,对北京市的堵车状况预计不够。以三环为例,每个公交车站起码安排了七八趟车,有的甚至更多,而站台上最多只能停两到三辆车,以每辆车进站花一分钟为准,到上下班的高峰点,一时来十几辆车都很正常,一次想进出一个站最少就得等十分钟,而三环上最少有30个站,这样一来,走一趟三环,光等车就得花去300分钟,还不算路上走和堵车的时间,如此一来,老百姓怎么能不怨声载道。

  驾车人独扛巨额赔偿风险

  一宗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让徐女士“速成”为道路交通法律专家。上月末,徐女士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一位骑自行车的男士猛然左拐,摔在徐女士的车前,造成手臂骨折。这位男士是个不折不扣的白领,每月税后收入为12000元。“我的一些朋友和家人知道这个交通意外后,都劝我说别着急,因为事故的责任不在我,我又上过第三者责任险,按照新交通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赔付方面肯定没有问题。”

  事实证明徐女士过于乐观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意味着徐女士需要支付这位“白领”男士所有的医疗费和因此产生的误工费等费用。“我买来了新、旧交通法仔细学习,发现按照以前的规定,如果是非机动车、行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只承担10%的损失;最高只需赔偿北京平均生活水平3倍的赔偿金额,而新法则对这个标准施行上不封顶政策,也就是说只要受到伤害的第三者能开具合法的收入证明,无论多高都要全额赔偿。”到保险公司索赔,徐女士遭受了更大的打击:由于保险合同是去年年末签署的,关于误工费用的赔偿,保险公司仍执行旧的交通法规的标准,即最高赔付北京市市民生活标准(900元)的3倍,每月只能赔付“白领”先生误工费2700元,而这与“白领”先生月收入12000元的标准相差了将近1万元,而这笔钱要掏到什么时候为止还不得而知。

  6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答复》认可了保险公司“老合同老办法”的做法。徐女士说,按照高法的《答复》,此前投保第三者险的投保人有权追加投保,以获得更多的保险保障,但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了她追加投保的要求,而且表示北京各家保险公司目前都已经暂停了这方面的投保。

  保护守法者还是保护弱者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减轻赔偿责任后,实际承担的赔偿数额不得低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60%。但是在高速公路和全封闭的机动车道可以低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60%。”

  广大市民认为《条例(草案)》第七十条规定合情,但是不合理、不合法。让没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责任,有悖法律的平等精神。如果实施,“碰瓷儿”的必将倍增。这种观点在发表意见的市民中占主导地位。法律不是道德规范,法律应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所谓弱者。给予不守法的弱者保护只能是纵容更多的违法。目前有很多人质疑,假如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封闭道路上,因为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导致机动车内的司机或乘客出现伤亡,行人要不要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不对等性引起了许多市民的不同意见。

  行人优先助长乱穿马路

  常在街头看到这样不和谐的一幕:红灯闪亮,行人却视而不见,争先恐后与机动车抢道。据权威介绍,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个月以来,湖北省共查处各类严重违章3万余起,其中行人违章就达9684起。行人违章的统计数字只是“冰山一角”,还不包括纠正并教育的数字以及非统计时段和地段的数字。由于行人不守规矩,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客观上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导致塞车。在各大口值勤的交警边维持秩序,边无奈地告诉记者,面对众多违章者,他们难以一一教育处罚,唯愿不出事故。

  笔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行人。一名抢道的行人说:“怕什么,现在车让人受法律保护!”而另一些守规则的行人则表示,行人优先不等于行人就可以乱穿马路。再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好比鸡蛋碰石头,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行人本身。

  不管前方是否红灯高挂,不管左右是否车辆穿梭,不少人喜欢“有空就钻、有隙便挤”,这不只是坏毛病,而且是违法行为。值得关注的是,这种行为已成为群体性、习惯性现象,容易引发交通伤亡事故。

  切实纠正行人乱穿马路的陋习,诚然离不开交警加大执法纠违力度,但更离不开广大行人学法、知法、守法意识的普遍增强,更加合理地制定法律政策。唯有如此,这一困扰交通安全的顽症方能有望消除。(马志)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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