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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私了吧 杭州交警启用新版《事故认定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8:37  今日早报

  在道路上发生追尾、擦碰等只有财产损失,而无伤亡的交通事故,现在可尝试“私了”了,这样可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和时间的浪费。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70号令《交通事故程序规定》法规要求,今起杭州交警开始启用新版《事故认定书》,这意味着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对事实和成因无争议的前提下,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警,由交警出面协调。

  私了是有条件的

  新版《事故认定书》取代了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表》,同时它具有现场勘查笔录、交通事故认定、调解书、调解终结书的功能,同时,杭州交警也将原来已在实施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升级”为新的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新举措。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无人身伤亡(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除外)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应当记录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并签字后迅速撤离现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自行协商。

  私了不成可报警

  发生此类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可采取报警。对当事各方共同请求交警调解损害赔偿的,交警将根据当事人记录的有关情况登记在事故认定书上,并对事故当场进行调解,做好记录,当事人签名后,交付当事人。一般一年以上交通管理工作经验的交警均可只身处理此类事故。

  私了不成可诉讼

  如自行撤离现场的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又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警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或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或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交警在事故认定书载明有关情况后,当事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私了不能阻交通

  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的交通事故,既不及时自行解决,又不报警,而是摊着现场争吵不休影响和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通讯员 庄琪 张谆 本报记者 徐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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