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李康乐 通讯员 杨国平) 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从即日起,本市二、三、四、五环路及高速公路主路“紧急停车带”改为“应急车道”,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无故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否则将罚款200元。
机动车发生事故或故障后,又不能及时移至主路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的,准许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但必须按行进方向停车,同时按规定在车后方设置故障警告标志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宽灯和尾灯。车身宽度超出“应急车道”、占用车行道的,应当将故障车警告标志设置在占用的车行道内。
在报警或请求救援时,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只准在“应急车道”内距车行道路缘线一米以外的区域内停留。如果不遵守上述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