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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07:54  京华时报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民意

《草案》将规范交警执法行为。(资料图片)本报记者张迪摄

  征求意见两天收到675 “新司机右行”不被认可

  昨天,《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在“首都之窗”政府网站向北京市民征集意见,该《草案》是继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后,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市特点制定的细则化法规草案。市民可以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发表自己的意见,此次征集意见有效时限为一个月。法制办还介绍说,本次《草案》征求市民意见后将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后还会举办一次更大规模的征求民意活动。

  新手只准驶最右侧车道

  《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指出,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法制办有关人士解释说,“实习期内”的定义为“自获得驾照后一年的时间内”。此外,为了提高交通效率,《草案》还要求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大客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相关背景

  在众多驾驶学校速成式的教学方法下,新司机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据公安部门统计,在各类交通事故中,46%都是由3年以下驾龄的新手造成的。

  不走斑马线将罚款5元

  《草案》第八十条规定,横过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行人将被处警告或者罚款5元。其他适用这一处罚的行人行为还包括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不按照规定通过有信号灯控制,但无人行横道信号灯的交叉路口的;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通行的;在机动车道兜售、发送物品的;不按照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等8项内容。

  -相关背景

  北京市交管局统计表明,仅去年,本市行人发生事故数量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地来京人员,往往不熟悉北京的交通环境,放弃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而横穿机动车道、高速路段导致事故发生。

  驾驶电动自行车限龄16岁

  《草案》第八十四条规定,未满16岁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或者驾驭畜力车的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法律上将电动自行车划归为非机动车类,这是本市首次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做出限制。(本报记者 郭爱娣)

  罚款取消调节性将会“双赢”

  记者:通过《草案》可以看出,与1997年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相比,大部分交通违章后罚款取消了“可处以XX元以上,XX元以下”的说法,而是明确指出该违章行为该罚多少钱。这是否意味着削弱了交通执法人员的权力?

  东城交通支队宋警官:以前作出“可处以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是有关部门出于对居民收入水平会不断发生变化的一种预防性考虑。使法规在具体执行中具有一定灵活性。但可能在执行中,由于缺乏规范执法的监督保障体系,处罚结果让市民感到有失公平。甚至有些群众认为执法人员存在乱扣、乱罚的行为。所以,我个人认为,取消罚款调节性与执法信息公开化相配合,将会在我们执法者和市民间建立“双赢”的局面。

  本报记者刘莹莹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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