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 饮酒驾车有了北京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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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 12:3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通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执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值与检验》北京市地方标准,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检出酒精为酒后驾车,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的为醉酒驾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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