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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限微”土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 11:44  中国汽车报

  北京市:7座以下面包车不准进入二、三环主干线;微型轿车、吉普车、轻型小客车部分路段限时行驶。

  上海市:2升以下排量汽车不准上高架公路;2000年5月15日起,1升排量以下的车不允许通过延安东路隧道。

  浙江省:出租车必须是1.5升以上才能上牌(2003年6月,杭州市政府出台政策,除萧山和余杭外,市区运营的出租车如果更新,必须是发动机排量在2.0升(含)以上,且车价在20万元以上的);宁波市规定,不准单双排微货车上牌;慈溪规定,所有微车不准上牌照;湖州市区及德清县、安吉县限制微车上牌;义乌限制微客上牌;台州限制微客车上牌、对单、双排货车分地区有不同限制政策,且购车时必须先到车管所审批;温州市内单、双排货车不准上牌。

  安徽省:铜陵、淮南、淮北、滁州、蚌埠、阜阳、芜湖、黄山等地,不准微客作出租;芜湖限制所有微客上牌。

  湖南省:长沙禁止1.3升排量以下车作出租车使用,市区主干道不准微客通行;岳阳市规定,出租车必须是1.3升以上的;益阳市规定,购微型车要交2000~4000元城市建设费。

  江苏省:南京市规定,微客和微货不准上牌,高峰期不准进入市区;新购出租车必须是1.4升以上排量的;镇江规定,微车进入市区必须办理临时通行证。

  湖北省:武汉规定出租车排量不得低于1.3升。2002年1月出台规定,长江大桥、江汉一桥和几条主干道全日禁止排量在1.3升(含1.3升)以下微型车通行,城区部分路段限时限制微车通行;荆州、十堰等地级市不准微客用作出租车;黄冈不准微车上牌照。

  辽宁省:鞍山、锦州、营口等地禁止微车上牌;沈阳市规定微车白天不准进城;大连市规定,1升以下微车不能进入主干道行驶。

  吉林省:长春规定,购微型货车收增容费3000元。

  黑龙江省:大庆市规定,从2000年6月1日起,禁止排量在1.6以下的出租车和个人用车进入主干道;齐齐哈尔不给微车办出租车手续;牡丹江不允许微车作出租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规定,购微车要缴道桥费1000元/辆.

  山西省:长治市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准微客作出租车使用;大同市规定微货只能在三环以外道路行驶,不准进入市区;太原、临汾等市规定购微车要缴2000元/辆汽车新增费。

  陕西省:宝鸡市1998年底开始禁止微型车作出租车使用。

  甘、宁、青:兰州规定,停止给微型车办理出租车上户手续;西宁、银川、天水、武威等城市限制微客作出租车使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不准新购微车上牌,对原有微车限路段行驶;巴州、伊犁、哈密等地区不准微客作出租车使用。

  四川省:成都市在2000年规定2~3年内淘汰1升以下排量出租车,新增出租车必须是排量1升以上的;内江、南充、绵阳等地限制微客用作出租车。

  山东省:济南市规定,新上牌出租车必须是1.6升以上排量的三厢轿车。

  广东省:广州市规定,2000年以后,不再给1升以下排量汽车上牌,2000年5月1日开始,总排量在1升以下的汽车禁止在部分路段行驶。珠海规定,不给1升以下排量汽车办理牌照,1升以下的客、货车不得进入市区行驶,进入必须缴纳有关费用,且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天。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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