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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规定意义重大 相关细则仍有待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 08:20  北京晨报

  上周,令人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正式出台,并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召回对消费者和厂家意味着什么,又有哪些地方有待完善呢?记者采访了各方人士。

  消费者不用再等厂家发慈悲

  对于汽车召回制度,最大的受益者当然是汽车的消费者,他们对于汽车召回制度的反应如何呢?

  国家图书馆的许长城自己有一辆派力奥,又组织了一个汽车俱乐部,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汽车召回制度的出台对于汽车消费者肯定是个大好事,它不仅对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对汽车厂家也起到了监督作用。过去消费者买了汽车,出了问题要找厂家,非常困难,如何处理,全要看厂家是不是发慈悲,而现在有了召回制度,对于普遍存在的质量缺陷,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厂家进行召回,这就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这无疑是一大进步。许长城说,现在的消费者都很理性,大家都在看哪个企业敢于第一个吃螃蟹实施召回。召回对企业未必是坏事,如果我的车被召回,我不会感到气愤,相反我会感到庆幸,我会觉得我遇到了一个负责任的企业。

  晨报汽车俱乐部会员闵力说,这个制度的出台的象征意义可能大于它的实际意义。因为对于普遍性的问题,每一个汽车厂家也不敢不管,许多国内厂家其实已经对自己出问题的汽车进行了免费修理与更换零部件,只不过厂家为顾及声誉,这些行动都是悄悄进行的。所以消费者更关心的是个别的汽车出了质量问题该怎么办。现在的消费者最头痛的是车出了质量问题不仅厂家、经销商推来推去,就是想找个检测、鉴定的地方都极为困难,而且鉴定费用极高,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承受。

  专家召回与“三包”要双管齐下

  汽车界业内人士孟京涛认为,长期以来我国汽车召回制度欠缺,使得汽车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投诉置之不理,使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状告无门。就是国外的汽车生产企业在为有缺陷车辆召回时都对我国市场说不,销往我国的轿车往往不在召回之列。这次我们有了召回制度,这种局面将得到改观。他说希望召回制度能够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宝剑,也希望汽车生产企业能够因为召回制度的出台而自觉地把以前有缺陷的产品召回,同时在今后生产中把压力转化为动力,为百姓制造质量上乘的产品,愿我国汽车市场少一些投诉,多一些喝彩。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认为,汽车召回执行后,无论是对保护消费者利益、促使厂家改进技术,还是促进安全管理都非常有好处。不过,他强调,召回制度涉及的面较小,而与普通消费者切身相关的却是汽车的“三包”规定,因为消费者大量的投诉、纠纷需要通过“三包”规定才能得到解决。所以只有召回与“三包”双管齐下,一同生效,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谈到召回制度的操作问题,贾新光认为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召回的检测机构目前还不明确。现有的车辆检测机构都分属几大汽车集团,不具有独立性,很难提供权威、中立的检测报告。二是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也很困难。目前我国的汽车技术与国外相比还很落后,汽车界只有郭孔辉一名院士,其他专家也大多在汽车企业,因此组建一个能被国内外汽车厂家认可的专家委员会还有待时日。第三就是对企业的罚责太轻,1万元到3万元的处罚仅相当于一两辆汽车的利润,这对汽车厂家没有任何约束力。

  汽车厂商召回考验实力与品牌

  对于召回制度的出台,汽车厂家大多表示欢迎。广州本田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欢迎召回制度的出台。广州本田是国内第一个敢于公开自己产品的缺陷并承诺进行免费修理更换的企业。上海通用也表示,我们要求所有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贯彻三不原则:“不接受、不制造、不传递”缺陷。召回制度出台后,我们还将不断完善和提高包括研发、制造、供应链等整个产业链体系的竞争能力,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刚成立不久的华晨宝马公司公关部经理马静华表示,宝马集团的产品无论在工程设计,还是生产质量方面都居于世界一流水平,作为宝马集团的一个合资企业,我们有经验也有能力履行所有法定义务。万一将来有必要实行召回,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循宝马集团在全球的专业标准进行召回。长城汽车公司的宣传部长商玉贵表示,长城汽车股份公司在香港上市后,公司整体实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面对汽车召回的考验,该公司完全有能力和实力应对。

  不过在采访中也有汽车企业表达了对召回制度的两个担忧,一是担忧召回可能会对汽车品牌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到汽车的销售;另一个担忧就是汽车企业可能很难承受召回的经济负担。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福特公司因2001年召回300万个凡士通轮胎而损失数十亿美元,使公司元气大伤。企业担心连福特这样的巨头对召回都难以招架,召回对于国内的许多小企业来说可能就是灭顶之灾。 (晨报记者 杨钧)

  最新进展

  汽车“三包”制度年内有望出台

  据央视报道,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我国的汽车产品“三包”制度有望在今年内公布并实施。目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已经通过各方面的协商论证,并已进入了立法程序。汽车产品“三包”制度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草案中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为:汽车使用两年时间或者行驶四万公里以内。在这期间,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或退货。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应当根据规定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提出退货要求。

  名词解释

  何谓汽车召回

  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召回是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3年止。

  “三包”与召回有何区别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处处长汪立昕说:缺陷性产品管理规定这个制度,主要解决由于设计或制造所造成的系统性缺陷,“三包”和召回是不一样的,是非系统性缺陷,是随机、偶然造成的产品不合格。前者是解决系统性缺陷,后者是解决偶然性缺陷。这两种制度合在一起对汽车产品的质量形成了全面的保障体系,也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相关链接

  美国已召回2亿多辆汽车

  从60年代开始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美国已经召回了2亿多辆汽车,相当于目前美国全部汽车保有量。

  日本汽车厂家实际上也一直在悄悄进行召回,但是美国的法律要求厂家公开进行召回,以利于对厂家行为的监督,因此日本厂家的悄悄召回违反美国的法律要求。1969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缺陷车进行修理,特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可乐娜刹车故障的问题,在日本引起了轩然大波。

  1969年8月,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型式认证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缺陷车时公之于众的义务”的内容。

  从1969年建立召回制度以来,到1997年,日本运输省共收到召回申请1186件,召回汽车总数累计2613万辆。1997年召回的汽车最多,达到创纪录的259万辆。

  通用向受害人赔偿49亿美元

  英美法系国家都制定了惩罚型损害赔偿办法,法院可以判令责任人在支付通常赔偿的同时,还要支付高于消费者损失的赔偿金。如《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一书中提到一个著名的美国司法判决,在一起因汽车刹车失灵引起的事故中,驾车人脑部及身体受伤致残,法院判决汽车厂除支付75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外,另外支付500万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1999年7月,通用公司被美国加州一法院判决,向两名妇女和四名儿童赔偿49亿美元。这六个人在一次车祸中被严重烧伤,而美国汽车安全法规定,任何情况下油箱都不得漏油和起火。在该案中,受害人律师在法庭上证明,通用公司早就知道汽车油箱设计有问题,但怕影响企业利润不进行改进,以至于造成消费者的伤害。49亿美元的赔偿中有48亿美元是惩罚性赔偿。 (贾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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