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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汽车消费的陷阱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 08: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近日,记者采访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了解到2002年11月至2003年11月全省投诉统计的情况,汽车投诉中的质量问题有117件,占汽车问题总投诉的72.14%。汽车质量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下面我们就所掌握的汽车消费陷阱进行分析,以飨消费者。

  救命安全气囊成摆设

  案例:2002年12月30日,什邡市消费者陈某向省消委投诉:他于2001年7月9日在成都购买的一辆小客车,在同年12月24日,该车在德阳市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车上5人中驾驶员和副驾驶一重伤一轻伤。后经现场交警和德阳市旌阳区保险分公司调查,证明事发时该车安全气囊未打开。

  记者点评:质量是产品的生命,一些汽车因质量问题,导致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汽车质量问题威胁着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厂家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

  案例:2003年2月初,我省消费者古某、肖某、陈某等人集体向省消委投诉:他们先后所购的某品牌的原装进口越野车制动系统等方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公司就此予以退车还款,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可生产商称:要投诉的消费者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该车辆为“不合格”产品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细节关系书面证明。

  省消委有关负责人说,通常情况下,无论国产汽车,还是进口汽车,在发生严重故障或事故后,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其公正、客观很难得到保证。

  记者点评:面对这些投诉,厂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自检结论又显失公平,被消费者当场予以拒绝,退车并赔偿损失的要求自然也难以实现。

  读不懂说明书被敲竹杠

  案例:消费者潘某取得驾照时间不长,驾驶技术和实际经验都较差,翻了几次汽车说明书,也没弄懂介绍的内容,一次驾车外出,等到返城时,发动车辆后行驶一小段就频繁熄火,以为出了故障,只好就近求助路边汽修店,花去数百元维修费。事后才知是停车太久电瓶无电所致,白白被敲了竹杠。

  记者点评:一些消费者连说明书都读不懂,遭遇尴尬当然是意料中的事。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记者李雷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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