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车路矛盾挑战大众消费时代 私车能否顺利进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 10:08  经济日报

  一边是对交通拥堵的怨声载道,一边是私家车争先恐后地进入家庭——车路矛盾挑战大众消费时代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交通拥堵似乎一夜之间成为城市居民的烦恼,一个悖论由此生出:城市交通骤然失去效率和速度,对负载着速度与效率梦想的汽车的热爱却未见丝毫减少。最明显的例子莫过北京,一边是面对交通拥堵的怨声载道,一边是40多万辆汽车争先恐后地驶入北京的街道。

  不仅如此,根据可借鉴的国际经验,一个大国在进入汽车大众消费阶段后,汽车产业将会保持20—30年的快速增长。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保守估计是,中国汽车保有量将在2005年达到3356万辆,2010年达到5669万辆,2020年的数字就更惊人了,是13103万辆。随着汽车社会的逐步到来,私人交通上升为城市交通的主要力量,车路矛盾将日益尖锐,这一矛盾的缓解将成为2004年汽车产业发展和消费绕不过去的重要课题。

  矛盾源头复杂

  身边的私家车在迅猛增长,城市道路的建设速度却慢得多,这是我们看得见的车路矛盾原因。以北京市为例,机动车保有量达到第一个100万辆用了48年时间,而第二个百万辆只用了6年工夫,如此高速增长使北京市路网的平均负荷度达到70%,干道系统更高,达90%以上,简言之,北京城区道路基本处于拥堵状态,交通高峰时车速下降到每小时10公里左右,这个速度已经和自行车不相上下。如此一来,必然导致运输效率低下、环境污染加剧、交通事故增加等负面效应。

  不过,车路矛盾的成因却没有这么简单。有关专家的研究表明,造成车路矛盾的,首先是城市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城市中心区与外围区连接不畅、城区与郊区体制脱节、住宅区与工作区距离过远、路网结构不合理等。其次是交通模式不合理,我国私人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比例不合理,有些城市的公共交通比例从30%下降到了10%;而大运量的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严重不足————北京地铁承担公交运力的15%,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在50%以上;出租车过多,空驶率高,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出租车白天的空驶率在37%左右,夜间则上升到40%—50%;交通混行问题严重。三是交通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健全,目前的多头管理使各部门之间的责、权、利不够清晰;价格机制未能在交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交通法》、《轨道交通法》等有关法规尚未建立。第四,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1995年—2002年间,城市每万人拥有道路长度增加了1.4倍。而每万人拥有的公交车辆增加了1.9倍,出租车数量增加了1.8倍,全国轿车数量增长了3.2倍,停车场的发展严重不足,北京每百辆车的停车位还不足20个。

  出路在车路之外

  既然是“车路矛盾”,要对症下药,自然要在车或者路上想办法。“限制私人购车”或“加快道路增长速度”就成为常见的药方。

  不过,有关专家指出,这两个方案恐怕是治标难治本,并且其可行性也受到质疑。根据国际经验,汽车产业一般都是各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主导产业,美国经济曾在几十年的时间内以汽车为主导产业,而汽车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主导地位一旦确立,将为我国在相当长一个时期保持较快增长搭建基础平台,因此,限制汽车产业的发展会严重损害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此外,“行”是靠汽车来解决的,也将使汽车在拉动内需方面的主力地位受损,限制汽车消费将不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车多并不是造成交通拥堵的必要条件,在20世纪80、90年代,北京曾经历过两次大规模的交通拥堵,但当时北京市的机动车数量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

  仅靠增加路也是孤掌难鸣。目前我国大城市的车均道路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北京市的车均道路与东京相当,城市的土地和资金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制地修建城市道路,并且大规模修路必须在合理的城市结构下才能有效。

  在名为《汽车普及、城市化与交通发展》的研究报告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李佐军博士和石耀东博士提出,缓解城市车路矛盾的主要出路在车路之“外”。他们认为,优化城市结构是解决城市车路矛盾的主要出路,要推进适应汽车社会到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型城市化”,优化城市结构,改变“摊大饼”式的规划思路,发展多中心大城市,加快改革城乡分割体制,消除大城市市区人口向郊区转移的制度障碍,分散市中心工作区,使工作区与住宅区相衔接,优化路网结构,处理好道路的衔接。此外,改善交通模式、健全交通管理制度都是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解决方案。

  其他国家解决城市车路矛盾的经验也可以为我们借鉴。比如,像东京、纽约、伦敦等城市那样发展城市带和多中心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立严格和完善的交通管理制度,建立发达的换乘系统等。此外,也有专家指出,目前中国的私车使用率过高使城市交通不堪重负,中国的私车使用率是美国的6.15倍,日本的2.49倍,法国的3.31倍,应该对私人轿车鼓励拥有,限制使用。(文/本报记者 姜范)

(编辑:邵京宁)
yes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