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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车未开空调惹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 10:03  人民网-市场报

  公交空调车,顾名思义比其它公交车多了空调,尽管价格要贵一点,但仍有不少乘客对它情有独钟,就是因为图个冬暖夏凉,更为舒适的乘车环境。可是,许多熟悉公交空调车的人也都知道,空调车并不是一年四季都开空调,尤其是在季节变换的过渡时期,而且在这一时期内的票价也不会有任何变动。

  空调车不开空调怎么还收这么多钱?北京的刘先生是对这一问题有看法的代表人物,为了弄个明白,他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3年4月13日15时许,刘先生从香山搭乘标明空调车的737路公共汽车到健翔桥。他上车后,售票员按照空调车的价格标准向他收取4元钱的票款。但刘先生却发现此车并没有开放空调。没有为乘客提供空调服务,怎能按照空调车的票价收费?刘先生表示不解,售票员则解释这是公司的规定,最终他很不情愿地买了票。回到家中,刘先生越发觉得生气。经过一番查询之后,他认为公交车公司的这一规定违反了《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和第300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运人擅自变更交通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减收票款。

  为讨个说法,刘先生一纸诉状将737路公共汽车所属的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将多收的2元票款退还,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而巴士公司辩称:在刘先生所乘车的右侧车窗上贴有空调车收费表,车内驾驶员身后玻璃隔板上挂有温度计并有空调开启的温度提示,即车厢内温度为11℃以下开放暖风,车厢温度为26℃以上开放冷气。事发当日,北京白天最高温度为21℃,按标准没有开放空调。至于票价,公司是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决定空调专线车实行5、3、3票制,票价为2元起价,1元进制。根据该收费标准,从香山至健翔桥车的票款应为7元。巴士公司对空调车采取全年均价制,并遵循北京市公交行业统一标准采取10、5、5进制,2、1、1进价收取票款,即10公里起价为2元,每5公里进价为1元,收取刘先生4元票款并无不当。

  根据巴士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作出驳回刘先生诉讼请求的判决。但刘先生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刘先生认为自己乘车的行为与巴士公司构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合同的成立是以他要求上车为要约,巴士公司允许其上车为承诺。根据车站牌及车门上的标志使他有理由认为这是提供空调服务的车辆,而巴士公司尽管张贴了告示也不能成为其不履行以开放空调为义务的理由。况且,张贴的告示乘客只有在上车后才能看到,也就是说在双方订立客运合同之后,巴士公司才告知乘客的,这恰恰证明巴士公司的违约行为。刘先生自认为上诉理由非常充分,然而,北京市一中院日前对此案所作出的终审裁决却令他大失所望。

  法院认为,737路(空调)公交车站牌标明的内容明确、具体,一旦乘客要求乘坐该路公交车,该巴士公司即受该内容约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内容应属要约,乘客自愿上车是以行为表示承诺。737路车站牌上标明“空调”字样,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该车辆比普通公交车的舒适程度要高(包括提供空调服务),且票价高于普通公交车。作为乘客不仅限于享受开放空调的服务,同时享受相对普通公交车更为舒适的服务环境。而作为提供开放空调服务的车辆,根据北京的气候,以一般人的常识看,不可能一年365天均开放空调,公交系统经过测试,在车厢内低于11℃时开放暖风,高于26℃时开放冷风是比较科学的。事发当日的最高气温为21℃,车厢温度不会高于21℃,在一般人看来是不需要开放空调的。由于公交车的公共特性,不可能从个体利益出发,提供服务。开放空调只是让乘车人感到更舒适,根据一般人的感觉当日无须开放空调是合理的。刘先生仅以未享受空调服务为由,认为巴士公司降低了服务标准的说法缺乏依据,因其已享受了比普通公交车较为舒适的乘车环境,理应按约定支付4元票款。最终,北京一中院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请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此案虽然以刘先生的败诉而告终,但是持有与他同样观点的人大有人在。人们对每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总要有认知、适应的过程。随着公交空调车的普及,这道公交事业发展之路上的靓丽风景,正不断为更多的百姓出行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而作为与它朝夕相处的每一位乘客更要以宽容的心态来面对它。

  □本报记者 焦艳玲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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