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色平)为切实做好2004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昨天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要求对相关载客汽车进行临时检验。
通告要求,自2003年12月15日起至2004年1月5日止,对领有本市牌证的9座(不含)以上营运载客汽车和19座(不含)以上载客汽车进行临时检验。车辆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住址所在区(县)交通支、大队参加临时检验,经检验合格后领取“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
市公安局提醒司机,临时检验不收取任何费用;自2004年1月7日起,未领取“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的本市9座(不含)以上营运载客汽车和19座(不含)以上载客车汽车不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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