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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车船税1月1日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 10:20  北京青年报汽车时代

  本报讯 2004年度个人机动车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将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征收,征收期限为1月1日至3月10日(其中含因元旦、春节两个假期向后顺延的10天),全年税款一次缴纳。2004年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取消了纳税标志。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后,征收点人员为其开具“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证”。

  对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纳税人逾期交纳税款的,从2004年3月11日起开始实施处罚,处罚日期从2004年3月1日开始计算,每季度处罚50元。

  齐雁冰 陈星云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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