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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政策:支持自主品牌建设 推动产业重组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 09:41  国际金融报

  与其说新产业政策摇摆在保护和开放中国汽车业间,不如说新产业政策在试图寻找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产业政策目的在于保护国内汽车产业,采用的主要手段是限制国外厂商的进入。从这点说,要求“国内汽车企业拥有自主产权的产品要达到国产汽车销售总量的50%”等保护措施无可厚非,这构成了所谓“主动的战略性调整”

  1994年制订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在近10年的实施过程中已经逐渐暴露出诸多计划经济色彩和与WTO规则不协调的内容,而且近年来,在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突破产业政策限制的个案已逐年增多。

  为适应今后产业发展形势和WTO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正在抓紧研究制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这一政策可望近期出台。据了解,这一政策将是2003年5月推出的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的改进版。

  支持“自主品牌”建设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自主品牌”建设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通过制订2010年国内汽车业首要实现的目标———“国内汽车企业拥有自主产权的产品要达到国产汽车销售总量的50%”,鼓励汽车企业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汽车产品;二、通过对构成“整车特征”的KD件按整车税率征税,限制KD件产品组装生产,从而达到引导国内汽车厂商重视开发自主产权的目的。

  推动汽车产业重组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国内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发展,大型汽车企业集团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应在15%以上;鼓励国内汽车企业与国外厂商结成“战略联盟”,战略联盟的市场占有率应在10%以上;鼓励国内企业同国外厂商的联合兼并重组。

  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外资与中方合作伙伴兼并或者重组其他中方企业,不受“中方控股比例不能低于50%”的限制,从而为WTO后的外资购并创造了更良好的环境。

  引导投资体制变化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有了新的变化,原来是项目审批制,现在改成备案和审批制。在整车制造业继续实施审批制,在摩托车项目、零部件项目上将实施备案制。

  组建新厂,跨类生产必须审批,并伴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其中,组建新厂的基本要求是:其项目直接投资额至少要达到15亿元人民币(折合1.8亿美元);注册资本最少也要10亿元人民币(折合1.2亿美元);投资项目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指定规模;跨类生产的基本要求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至少5年的批量生产历史、连续3年税后利润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50%以及保持良好的银行信贷记录(AAA级)。

  需要指出的是,在WTO协议中,2003年省级政府对外商在汽车业投资额的审批权在6000万美元以下,2004年,省级政府的相关审批权将放宽至9000万美元;2006年,将放宽至1.5亿美元。为了遏制省级政府对汽车业的投资冲动,在组建新厂方面,新产业政策又将权利直接收回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为其对项目直接投资金额的要求已超过了省级政府在2006年的最高审批权限1.5亿美元。

  从中可以看出,与其说新产业政策摇摆在保护和开放中国汽车业间,不如说新产业政策在试图寻找二者之间的平衡点。

  产业政策目的在于保护国内汽车产业,采用的主要手段是限制国外厂商的进入。从这点说,要求“国内汽车企业拥有自主产权的产品要达到国产汽车销售总量的50%”等保护措施无可厚非,这构成了所谓“主动的战略性调整”。

  而与此同时,政策制定者却不得不遵守WTO的承诺,逐渐开放汽车行业各个领域。从这点说,像“逐步降低汽车产品进口关说”、“逐步取消相关产品出口补贴”、“逐步开放相关服务领域”等等的兑现承诺将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新的产业政策中,这构成了所谓“被动的适应性调整”。

  以国内三大汽车集团为主的市场格局将维持不变。从新汽车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的细则看,保护现有生产商并限制新进入者的用意十分明显,如对大型汽车集团、战略联盟的定位描述中,都出现了这样的倾向性。我们认为,在新汽车产业框架下,以国内三大集团为主的市场格局将维持不变。

(赵雪桂)

  (本文作者为光大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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