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目前汽车价格管理办法违背了管理规律。”12月4日,北京市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卢锦华在本报汽车营销高峰会上说,“目前,大部分的汽车品牌都是实行统一定价,这样发挥不了经销商的竞争性,对积极性也有一定影响。”
卢锦华认为,从法律法规上来讲这也应该是不允许的,因为国家发改委在今年的6月份曾经颁布了一项制止价格垄断的规定,在这个规定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提供转让的价格,经营者不得通过其他方式有垄断的行为。
在一些发达的国家,法律禁止厂家直接销售汽车,不得干涉汽车市场的价格,比如韩国、日本,如果统一价格,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果查出来要被起诉。卢锦华说:“今年,国家物价局已经制定了这个规定,也体现了一个发展的趋势。
从另一方面讲,统一定价确实是干涉了或者说剥夺了经销商的自主经营权,这个车好卖的时候不允许加价销售,当车滞销的时候不允许他降价,如果私自降价赔了不会给一些补偿,除非是厂家统一的调整。”
另外,实行统一定价带出了其他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现在有些车是属于有价无市,厂家用价格作为策略是不是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其次,实行统一定价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麻烦。企业的财务不能真实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给国家的税收造成损失。
从目前厂家和经销商的关系来看,卢建议厂家应该与经销商建立一种平等互利的关系。卢说:“我看过厂家和经销商的协议,这里头给经销商规定的东西还是非常多的,必须遵守的,如形象管理这些东西还是必要的,但是有了市场企业才能生存,有了商品才有销售,这是相辅相成的,这里头应该兼顾到。”
“比如,厂家对经销商进行的淘汰制,要求商家在规定期限达到四位一体店,如果达不到取消经营权。曾经有一个经销商的老板,代理一个品牌已经有七八年的时间,厂家定了必须在多少时间内达到四位一体,如果达不到就取消了。这是对经销商很不负责的一种做法。实际上代理权是汽车经营企业的经营权,投资上千万建了一个四位一体店,要随意的取消代理权,无疑和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是一样的。”
“制定一个合理的品牌管理制度,减少同品牌恶性竞争。”卢说,“现在有一些厂家年终返利,按照销售数量决定返利的幅度和数量,造成了同品牌之间互相攀比地压价,在这些问题上我建议厂商可以考虑一下,是否能给经销商全部,剩下的经销商怎么取得利润、取得多少利润,由经销商自己决定,厂商抓大放小,对于品牌的忠诚度、对于品牌的服务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经销商的利益还是经销商自己的事,只要把工作做到家就可以了。”(何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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