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几个会上讲述了对汽车金融的看法,一些报刊作了报道,由于表述上的差异,引起了一些误解,在这里把我主要的观点简单归纳一下。
汽车金融和汽车消费信贷不是一个概念。汽车消费信贷是汽车金融的一种服务产品,汽车金融除了消费信贷,还包括票据贴现、融资、保险、租赁、抵押、担保等等。现在的《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其实不过是对汽车消费信贷机构的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也不止是汽车金融。如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应该理解为通用汽车集团的金融公司,而不是通用汽车集团的汽车金融公司,因为它几乎所有的金融产品都做。今年年初国内媒体在引述国外报道时就发生误会,说通用公司的主要盈利来自房地产,实际上是通用金融的主要盈利来自放贷产品。
汽车信贷不是汽车金融机构的专利。今年参加亚飞汽车连锁的一次汽车信贷讨论会,会上发言的不光有汽车行业的人,还有日本的一家综合商社伊藤忠和美国的通用电器公司GE,他们就有汽车信贷业务,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金融机构。
汽车信贷不是发大财的机会。福特汽车信贷介绍,他们通过银行融资再贷出去,其间的利差只有1-2点,有时会更少,因为如果利差大了,消费者就不找汽车金融机构做了。国外汽车金融机构主要靠规模来获得效益,大公司每年要做几百万辆的业务,这样盈利就可观了。至于零利率,不是汽车信贷的长期“招数”,美国“9·11”以后,汽车市场受到严重冲击,不得不采用零首付、零利率的非常措施来促进汽车销售。汽车金融机构是汽车工业集团的战略部门,汽车信贷是汽车工业集团的战略措施,其战略目标是把汽车产品卖出去,而不是发汽车信贷的财,而且汽车金融机构有更重要的任务,就是解决汽车制造、流通的资金需要。我们的有关部门在制定《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时,就没有把发展汽车金融的意义搞明白,以为不过是多卖几辆车,所以限制这个机构的业务范围,这就完全失去了发展汽车金融的长远战略意义。
应该充分认识汽车信贷的高风险。汽车信贷最长可做到5年,时间很长;同房子不同,汽车是有四个轮子的机器,可以到处跑,并且汽车本身就是一个容易惹祸的机器。双重的风险,使得汽车信贷风险极大,汽车信贷的风险控制成本也就非常高,需要设立信用调查机构、催债机构、出现坏帐时车辆控制和回收处理机构。我说银行在汽车信贷方面不具备优势,就是因为它不可能建立这样复杂而庞大的机构,因为这样一来银行的那点利差全搭上也不够,银行的“小聪明”是把风险转嫁出去,如让律师事务所做调查工作、让保险公司保险、请公安部门做车辆抵押登记、让销售公司帮助担保等等,真正出现骗贷,还要劳驾警察帮助追回车辆。这样做的结果,银行是省事多了,但是这其中每一道手续都要消费者掏腰包,为了自己的那一点盈利,不但加重了消费者负担,也加重了社会负担。我们的银行总是在抱怨我国没有信用机构,但即使是有信用机构,国外金融部门也认真做好风险控制工作,不敢有丝毫懈怠。我们的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最大的弱势就在风险控制方面,而这正是国外金融公司的长处。(作者:贾新光)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