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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租赁合同文本今出台 责权明晰心里踏实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 09:36  新京报

  承租者:心里踏实租赁公司:按规定执行租赁协会:理解支持

  12月1日,北京市将采用统一的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此,租赁公司及汽车承租人有什么看法?记者特地在北京汽车租赁市场进行了调查。

  承租者:责权明晰心里踏实

  张小姐在媒体工作,先前有过租车游玩的经历,例如租一两天在附近转转。当她得知汽车租赁有新的统一合同文本出来,欣喜之情溢于言表,“租车人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不怕长期租车出差错说不清了。”

  张小姐认为,以前的租赁合同都是各汽车租赁公司自己说了算,不少租赁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设定罚款项目,很多承租者都是让租赁公司单方面的霸王条款牵着鼻子走,双方权利义务极不对等。

  她告诉记者,按照新合同规定,租赁公司应交付达到一级标准的车辆、设备及有效证件,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租赁公司予以更换;如果车辆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且租赁公司应免费提供车辆的保养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维修服务,并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否则承租人仍然有权解除合同。此外租赁公司还有责任退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张小姐表示,这些条款都令她心里感觉踏实。据了解,现在不少租车者已经开始指明要签新的合同文本了。

  租赁公司:分级标准尚未明确

  不少租赁公司认为,新出台的合同文本与自己原先的合同并无太多的区别,“换种说法而已。”银建汽车租赁公司的姬先生认为,新的合同文本对承租人也进行了相关约束,如租车人违反交通法规要按时接受处罚,否则将被作为责任人提交交管部门处理。而在以前,很多租赁公司睁只眼闭只眼图省事不予追究。

  在采访中,所有的租赁公司都表示会按规定来执行新的合同文本,但记者也了解到,不少租赁公司认为合同上有些条款语言比较含糊。如合同中规定租赁公司要提供达到“一级标准的车辆”,可是这个“一级标准”究竟是怎样的标准却模糊不清,不少租赁公司认为执行起来会有难度。另外,租赁公司还反映,除了通用条款外,有些专用条款还待细化。

  租赁公司表示,只有事前约定好,方方面面说清楚,出了问题才不会推诿扯皮,这样对双方都会有利。

  汽车租赁协会:规范必须统一标准

  据了解,汽车租赁协会正将各租赁公司在新合同文本方面反映的问题整理上报相关部门。

  租赁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现有经过资质认证的汽车租赁公司60余家,租赁车2万余辆,其中绝大多数待租车辆处于规范管理之中。以前进行租赁时,出租公司各自都有一套合同文本,承租人与租赁公司单独签合同。现在租赁业内首次出现这样一个合同规范,表明汽车租赁业正朝着制度规范化方向发展,作为新生事物,合同文本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是可以理解的,这需要制度制定者和制度执行者一起努力不断沟通完善。(本报记者涂梅)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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