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业资深评论员钟师称,这么多年来,国外汽车制造商公开在中国起诉一家中国企业实在罕见。
丰田:首诉中国企业吉利:谈不上胜诉
新京报:如何评价此次“丰田起诉吉利被驳回”事件?该案件反映的本质是什么?
钟师:这是一场没有悬念的判决,因为既然有一方不接受调解,也无一方要求中途撤诉,法庭只能用判决结案。驳回丰田对吉利的起诉应该是法庭最稳妥的处理方法,这并不像有的媒体所称“丰田败诉,吉利胜诉”,吉利摆脱了赔款要求和侵权指责只是脱身而已,谈不上胜诉;丰田只是没有达到终极目的,谈不上败诉。表面上,谁都没赢谁都没输,似乎是丰田白辛苦一场。
这么多年来外国汽车厂家公开在中国地盘起诉一家中国企业实在罕见,所以成为新闻亮点。现象本身反映了许多深层内涵:其一,说明中国的法制化建设达到了一定的成效后,外方才会觉得有可能在中国打官司,否则连打官司的念头都不会有;其二,打官司的标的已经从传统的货物贸易纠纷进化到了知识产权范畴;其三,汽车市场竞争达到一定程度后,品牌和技术的要素凸显出来,技术的背后就是知识产权。
吉利:知名度提升丰田:警示其他厂家
新京报:有媒体认为吉利在此间反而因祸得福。您如何看待?您预测丰田接下来是否会上诉?
钟师:吉利在此事件中得到社会知名度的提升,等于省去了一笔广告费。作为全球第三大汽车巨头和强势品牌,丰田没必要通过这种途径来扬名,而吉利会很看重这种“事件营销”作用,所以已经有声音放出来说,吉利已对丰田在华市场构成阻碍,但几万元的吉利产品去遏制十几万元的丰田威驰显然是关公战秦琼。不管怎样,吉利与丰田通过这种途径“对话”,“身价”的确无形中上扬了。
反过来看丰田的策略,难道丰田真是看中区区100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金额?显然不是!吉利是被丰田作为练拳的对象,丰田是要通过吉利作为一个由头向其他的“吉利们”表明丰田的姿态。
许多年来,丰田的考斯特面包车一直是国内大大小小客车企业抄袭的对象,丰田“陆地巡洋舰”SUV的克隆版卖得风风火火,这一系列事件让丰田感到既郁闷又无可奈何。
当丰田还是以进口车业务为主的时候,尚且引而不发。现在丰田以合资生产方式和全系列车型引进全面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时,就要开始清理门户,对吉利起诉只是一种尝试。既然丰田的诉讼被法院驳回,丰田也就没必要死缠烂打了,其警示目的达到便可鸣锣收兵。
中国:成本优势锐不可当日本:固守最后一道防线
新京报:日本的目标是发展成为“全球屈指可数的知识产权大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加大力度,如今年2月日本成立由小泉亲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总部。您觉得日本汽车企业近年来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与其全球战略有何相关之处?
钟师:首先要看到日本的整体产业结构正在升级换代。二三十年前日本企业靠本土制造产品行销全球市场,随着人力成本上升和日元汇率的长期因素影响,原先的出口导向型结构已经改变,现在日本更像美国的模式,以资本、技术和品牌为依托开拓全球市场。
尤其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在资本输出方面与美国相比已经没有优势,那么对于以“技术立国”的日本,技术就是日本企业群体的最大竞争法宝,在此背景下,日本必然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家电到汽车等消费品市场,只有具有高新技术的高端产品才有高额利润。
像中国这样的工业后发国家,制造能力变得越来越强,成本优势越来越大,只要嫁接上前沿技术,就会发挥出市场的威慑力量。在全球低端产品市场,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已锐不可当,中档产品韩国已经是生力军,日本已经感到中国、韩国自下而上的竞争压力和美国自上而下的压力,所以必须固守住其最后一道防线———知识产权。
国内企业:不可急功近利跨国公司:逐渐扎紧篱笆
新京报:今年我国汽车业界的知识产权案件增多,反映了我国汽车业界的什么问题?我们自身应该如何自省?钟师:由于中国汽车市场热度很高,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介入,造就了一大批的“新生代”企业,这些企业目前最操心的问题不是资金和厂房设备之类,而是产品的技术从哪里获得。吉利当初起来时主要就是针对夏利一个假想敌,只要价格低些就容易获得成功,现在有一群“新生代”拿吉利作为假想敌,大家搞同质化的产品,最后只能打价格战直至都半死不活。
要跳出泥潭惟有把新技术赋予到新产品上。主流企业尚且没有自主开发独立的知识产权的技术能力,支流企业就更没有了,规范的企业可能会去找外方委托开发或直接购买技术许可等,要走捷径的可能会采取“拿来主义”方式去抄袭或克隆等,擦边球没打好就容易导致外方的敏感和反应。
正式途径从外方获得技术要付出很大经济代价,自我开发的代价更为高昂,太多企业挤入汽车业后,厂满为患,为求生计有些企业就顾不上游戏规则了。往往中国企业被外方起诉后能够获得舆论和社会较多的同情,这就存在法理与情理之间的矛盾,这些都是步入市场成熟过程中伴生的现象。
外方也逐步学会怎样在中国把篱笆扎紧,完善在中国的专利注册申请等。
关键是消化吸收
新京报:我们在学习国外汽车业同行的先进技术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
钟师:随着法制环境逐步完善和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加快,企业必然要不停顿地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不违反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是最基本的原则,很难想象一个企业靠隔三差五地被别人起诉能够提高自己的品牌形象。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是最基本的底线,研发出自我独立知识产权的技术才是可持续发展之本。
本报记者吕惠敏
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过度?
政府支持是背后动因
2002年以来,日本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先是年初成立了由首相小泉纯一郎牵头的“知识财产战略会议”,出台了“知识财产战略大纲”,修改了《特许法》和《商标法》,将软件设计作为“有形物品”予以保护。日本政府在修改后的专利管理中规定,拥有专利的企业向海外转让专利及其垄断使用权需经日本政府批准。
去年年底,日本成立了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小泉首相亲自担任主任,通产省与科技文化省主管任副主任,成员是日本知名企业的总裁与律师。日本继而两次派大型代表团访问中国,就摩托车等“侵权事件”与中方交涉,在驻北京代表处设立了专门接受日资企业投诉侵权案件的机构。
这是近来一系列日本公司诉中国企业专利侵权案件的背后动因。
在学习中长大不可免
作为刚起步的企业,学学人家的东西是不可避免的,不惟中国企业,许多行业巨头也是在学习中不断强大起来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盛茵告诉记者:“日本汽车业当初也是从大力借鉴他国的先进技术发展起来的,只是当时的国际汽车巨头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日本汽车有了发展的契机。而我们目前似乎有点‘生不逢时’,处于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时期。但这条路是绕不过去的。只能硬着头皮向前走。”
日本早期在学习他国的技术经验时,也会利用别人的核心技术为己所用,但基本上会在其基础上作一些小改进以及新发明,然后免费提供给原技术专利所有者使用。利用这种互换条件,日本从西方那里得到了不少技术帮助。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日本及西方发达国家在技术革新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是需要保护的,但关键是度的问题。我们在反思我们自己在这方面意识淡薄的同时,不得不问一句:跨国公司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不是过度了?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