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上下班,李先生的妻子朱女士花4万多元,买了辆SC7081B型奥拓小轿车。一个多月后,朱女士发现自己身上有大量出血点,去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今年3月,朱女士不幸病逝。因认为妻子的病势与其所买的奥拓车车内空气苯含量超标有关,2003年11月18日,李先生将经销商北京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双倍返还车款等共计37.8万元。
原告说法
妻子开新车一个多月
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
11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李先生家里。因其还未下班,记者便和他的父母聊了起来。李老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8月5日,儿媳朱女士买了一辆新奥拓轿车,2002年9月30日,朱女士发现自己身上有大量的出血点,便在“十一”过后到人民医院检查,当时医院确诊其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今年正月初四,感觉身体好些了的朱女士回家疗养,没多久,朱女士又发现病情加重,于是再次住进医院。今年3月25日,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
儿媳身体一直都很好
李先生的母亲告诉记者说,她的儿媳身体一直都很好,家里的房子也是住了多年,装修还是三年前做的。当儿媳买了新车后不久,鼻子、牙齿就爱流血,而且每次例假都很多,“后来她躺在医院的时候还安慰我们,死不了,我身体一直都挺好的,没事。没想到,今年3月份,就不行了。我们当时都觉得这事很蹊跷,不知道她怎么就会得了这个病。她的家族里没有这样的病史,医院诊断书上也证明她没有接触过任何放射性物质的迹象。”两位老人回忆道。
检测报告奥拓苯超标
今年7月20日,朱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偶然在社区宣传栏看到一篇介绍苯中毒的文章,得知苯中毒可以导致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21日,李先生马上把买了不到一年的奥拓车送检。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环境监测中心检测,证明车内空气苯含量超标。
记者看到该检测报告中写到“检测项目:苯;采样点:汽车内;检测结果:0.18mg/m3(立方米);标准值:0.11mg/m3(立方米)”。
李老先生说:“这还是买车快一年后去检测的,如果刚买来就检测,一定比这个值还高,苯都是挥发性物质啊。”
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3年10月初,李先生来到汽车销售商北京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经济赔偿,当时经销商只答应赔偿检测费,车内重新装修,去掉车内异味,但李先生没有同意。2003年10月15日,李先生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六里桥工商所提出申诉,10月28日,因双方就经济赔偿争议较大,终止调解。
无奈之下,李先生将销售商告上法庭。他在起诉书中说:当时正是夏天,妻子开车一直开空调,导致车内空气不流通,苯污染更加严重。苯含量严重超标,必然导致苯中毒。11月24日晚上,还在单位加班的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从谁那儿买的,就要去告谁。”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被告说法
检测报告没有说服力
11月2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被告北京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销售经理刘剑斌告诉记者说,对于李先生所起诉的内容,他们公司也很慎重。他认为,李先生没有拿出医院关于其妻子是因苯中毒导致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证明,没有找到车内的污染源,仅据一份检测报告就认定是奥拓车本身的问题,似乎没有说服力。
“我们的车都是经过有关部门检测的,只有合格产品才能上市、上牌照,如果证明确实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该承担的就会承担起来。”刘剑斌说。
11月24日晚上,记者联系到了重庆长安铃木公司。该公司售后服务部门一位姓刘的先生说,这也是他们第一次遇到客户反映的此类问题。目前所有事务都是北京销售商在处理。
专家说法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
我国尚无统一标准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到了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宋广生。他说,目前针对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我国还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汽车公司在车出厂时,都不会针对车内空气质量是否达标进行检测。
宋广生说,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座椅、棚顶等处所用的胶水、纺织品、塑料配件等各种车内装饰材料挥发出来的有毒气体,包括苯、甲醛、丙酮等。这些有害物质会使人不知不觉地中毒。宋广生建议,驾驶员在开新车的前6个月内一定要加强通风,定期清洗车内空调,尽量保持车内空气新鲜,特别注意不要用香水或空气清新剂掩盖车内的异常气味。有条件的话,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车内空气质量检测。
律师说法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工业产品须保障人体健康
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的吴刚律师认为,针对目前国内还没有对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直接标准,而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做的检测,应是公平和合理的,因车内更是个封闭的小空间。现在检测出李先生的车内苯超标,而经销商又不能证明车内存在其他外加苯源的话,应推定李先生买新车时,自身的苯含量是超标的。
如李先生能依据权威的医学著作,从理论上证明过量吸入苯可以造成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话,就可以推定,李先生的妻子是因所购奥拓车内苯含量超标,导致患上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而死亡的。
而根据2002年4月开始实施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信报记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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