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从三菱帕杰罗V31、V33型缺陷汽车事件和媒体报道的消费者对一些国内生产的汽车产品的质量投诉情况看,存在系统性缺陷的汽车产品数量及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其数目是很庞大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成功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消除大量的缺陷汽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直接避免汽车缺陷进一步发生及所带来的更多人身、财产损害,维护了公众利益;同时还可以将已发生的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和程度内,帮助制造商最大程度地减少产品责任赔偿费用,从而直接有利于汽车制造企业发展。
有利发挥国内汽车企业优势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和汽车产品质量责任担保规定客观上要求企业在中国境内建立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收集系统,国内大型汽车厂商如一汽、二汽和上汽都在全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收集系统。国外汽车厂商,特别是一些目前在中国市场只销售汽车(在中国境内没有生产基地)的境外厂商,由于相关设施和系统的缺乏,在实施召回时成本将会很高,而应对可能的缺陷汽车召回建立全国性的技术服务网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此在一定程度上,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具有明显优势。
有利提高我国汽车企业的国际竞争
加入世贸组织(WTO)后,国内需要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政府应当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发挥国内生产企业现有的售后服务优势,提高竞争力,以利于我国相关工业较快地发展。我国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中,既要遵守中国政府与世贸组织成员达成的协议,使本国政策与其他成员国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又可运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通过制定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一视同仁的汽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利用技术、管理程序等,发挥我们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护国家的利益。但是,这在客观上对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国内汽车企业结构调整
由于汽车制造是技术和资金密集性产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和汽车产品质量责任担保制度的实施,要求汽车企业依法承担由于产品缺陷而承担的召回责任和产品质量问题应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强化了汽车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和售后服务阶段的责任和增加了相应的费用开支,这在客观上增大了部分缺乏社会责任和没有竞争能力企业的生存难度,有利于汽车企业结构的调整和汽车产业政策的落实。杨丽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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