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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出台 消费者贷款买车可选金融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 11:3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袁满)今后,买车贷款可以不去银行,汽车金融管理公司也能帮您实现贷款买车梦。10月3日,银监会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它的出台将为购车者提供一种新的贷款方式。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承诺、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按照承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市场开放对出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股东身份不作限制,对中外方股东一视同仁。

  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资质,对此,《办法》规定,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出资人应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非金融企业其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经营业绩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

  而作为准入的“门槛”,汽车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此外还应具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的章程等。

  汽车金融公司是一种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国外已有近百年历史,它也是国外的一种主流购车模式。此前,许多国外汽车集团都表达了进入国内这一市场的意愿,这其中包括已经进入运作阶段的通用、福特等汽车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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