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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就说 “酒后驾车险”为何不得人心?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 09:17  经济日报

  上海天安保险公司推出名曰“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酒后驾车保险,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近一个月来的争论,虽然不是完全的“一边倒”,也明显表现出了“一头沉”的倾向。尽管有中国保监会挺身而出,为其保驾护航,但这一险种仍然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指责。为了与之划清界限,几大保险公司纷纷声明自己不会步其后尘,一位保险界人士甚至对记者说,设这种险种使整个保险业蒙羞。不难看出该险种的开设是多么不得人心。

  据称该险种早在年初就已推出,但在大半年时间里,社会舆论并未多加理睬,投保人也寥寥无几,因此商家的钱袋里仅有区区20多万元的进账。于是商家便有意无意地以“酒后驾车保险”的名分泄露给媒体,立即引发了舆论界一场轩然大波。

  有人说这场争论,使本来就不怎么好的中国保险业形象更加受损,岂不知这争论本在商家预料之中,或者说正是他们所期盼的效果。看看这几年市场上一些商品,不是被人骂得越凶,卖得便越好吗?只要银子到手,形象对一些商家又算得了什么?何况还有专家的及时配合,首先论断这个险种如何合理合法,再“引导”人们要“在商言商”,不要“从道德的层面上去评判”云云。

  支持开设该项险种的专家们认为,此事是体现“对无辜受害人的关怀”,不会减轻对肇事者的处罚,因此不会助长酒后驾车之风蔓延。是不是支持助长了酒后驾车,只要问一问这一险种的400多投保人,他们投保的目的是今后不打算酒后驾车,还是就是要酒后驾车?如果根本就不打算酒后驾车,此险岂不纯属瞎投?他们既不痴也不傻,为何要白白扔钱?因此可以断言,他们投这种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后酒后驾车分散风险。开设这种险种不是纵容与助长酒后驾车又是什么?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表示对这种人要“重点关照”,实在是太正确、太应该了。肇事发生后对受害人的赔偿固然重要,但防患于未然更加重要,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论如何也赔偿不了的。

  还有专家提出,“酒后驾车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因此每辆车或者每个驾车者都要被强制性投保,其保费用作对无辜者的救助。这当然也是个不错的主意,但毕竟并不是个个有驾照的人都会喝酒,更不是个个司机都会喝了酒还要开车,为什么少数人得病,要全体人员陪着吃药?把绝大多数根本不饮酒或者饮酒而不开车的人,与酒后驾车的人同等对待,是不是有失公平?如果酒后驾车险应当成为强制性保险,是否还应当强制让每个公民都投“吸毒险”、“无证驾驶险”?

  说到这里,想起了另外一件事情。大约在10多年前,开始在欧洲宾馆的房间里出现一块小牌子,提示客人为了爱护地球,节省用水,减少污染,不需换洗的毛巾被子用后放回原处,言下之意是这些用品不必天天换洗。这个做法在当时很有新意,一经介绍,便很快在国内宾馆也流行起来。但据了解,它的效果微乎其微,客人一般都熟视无睹,原因就在于商家只是拿环保说事,并不真心关心环保。因为减少换洗,做贡献的是客人,而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商家,他们大大减少了人力和物资的支出,降低了成本,却不肯给客人任何回报,比如少收房费或增加其他服务。客人享受的服务打了折扣却得不到回报,因此没有兴趣配合。

  对照保险公司,如果真的是想体现“对无辜受害人的关怀”,而不是仅仅拿无辜受害人说事,为自己收取高额保费,就不要设下几十条的免赔条款。保险公司应当从自己获得的暴利中拿出一点来救助受害人,而不是想方设法打消费者的主意,让大量不酒后驾车的人成为自己攫取新利润的受害者。

  小小一个酒后驾车险,引发社会如此强烈的反响,本身就说明酒后驾车是个多么重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与驾车人密切相关,更关乎到不驾车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试想,如果大街上到处都碰到酒后驾车人,我们还敢出门上路吗?!而且随着私人汽车的发展,非专业司机驾车人越来越多,如果没有得力措施加以根除,反而予以鼓励和助长,酒后驾车的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

  明知酒后驾车违法却屡禁不止,原因在于治理成本太高,处罚力度太轻,违法代价太小,人们侥幸心理太重。一个城市要组织一次查处酒后驾车,除了要调动几乎所有的警力,还要大量其他社会力量配合。即使这样也只能是局部查检一些地段,而且还不能把所有行使车辆都拦截检查,这就使得大量酒后驾车者漏网。一次漏网,产生侥幸心理,多次漏网,便满不在乎。加之扣本罚钱,对许多有钱买车的人来说根本不算回事,扣本可以托人要回来,罚钱能罚多少?只算拔了根汗毛。如果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就只有加大处罚力度,一经发现就当场“吊照”,一方面从根本上减少一个酒后驾车者,而且对其他人真正有了威慑力。(程远)

(编辑: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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