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陷阱 贷款买车要受制于经销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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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 09:10 北京青年报 | |||||||||||||
车主刘女士去年购买了一辆POLO,所有手续都是经销商代办,但是一年过去后,他接到来自经销商的电话,称刘女士必须于某月某日前,在他们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保险,否则将按照合同追究责任。刘女士不太明白,自己花钱买的车为什么还受制于人? 其实像刘女士这种情况的消费者还很多,不少消费者在买车时,不自觉地和经销商签了一系列的合同文本,有些连消费者自己都不太明白,更有甚者还在经销商处交了押金,
从去年开始,一些银行已经不强制消费者上车贷保证保险,而普遍采取双保险的办法,首先是将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如果贷款人不还款,就拍卖汽车。其次,如果拍卖汽车的钱仍然不能抵冲贷款,由于合同规定还贷责任为无限责任。这从某种程度上表明银行要求消费者到指定保险公司上保险是有理有据的。 但是,刘女士说:“经销商太过分了,我住在宣武区,却让我到昌平的一家保险公司去上保险,即使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不同营业部也不可以。” “我有一个朋友在保险公司,通过他我可以少交一些保险费用,但是经销商却让我到他们指定的营业分部去上保险,这不就是要拿保险提成吗?”刘女士说,“当初的1000元押金我也不要了,我就要买车后的自由。” 一些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其实经销商的这种做法,已经是银行默许的贷款担保行为,在保险公司退出这一市场后,经销商又重新进入这一市场。因此,消费者在贷款买车时切记不要和经销商签订不合理的贷款合同,防止买车后仍然受制于经销商。 (何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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