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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强行收走欠贷车 贷款购车遭遇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 09:35  京华时报

  9月16日,王羽等14名车主来到海淀法院执行庭。法官通知他们,由于银行方面已申请强制执行,车主们必须在10月11日前将所欠贷款和利息交到法院。而此时,这些车主们贷款买来的车,早已被当初贷款买车时通过的中介担保公司强行收走。

  在担保公司收走欠贷车主们的汽车之后,虽有车主向公司交清了欠款,但公司并未将汽车交还给他们。

  目前,困扰这些车主们的是,法院执行庭指定的还贷期限在即,而担保公司却再也联系不上,其职员也不知去向。

  贷款车被担保公司收回

  2003年9月,赵惠在北京银行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贷款124000元,购买了一辆型号为SVW7165ANi的灰色高尔轿车。她的购车方式是“零首付”,为其购车提供担保的是“北京嘉盛新星经贸有限公司”(下称嘉盛公司)。

  双方签订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规定,贷款期限自2003年9月到2008年9月,月还款2341.28元。

  这份合同中还约定,“甲方(赵惠)因购买汽车,向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申请借款,并由丙方(嘉盛公司)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04年5月,因遇经济困难,赵惠难以按时偿还车贷,因此,从当月起她没有再向银行还钱。

  “当时只是想推迟还贷几个月,周转一下资金。”赵惠的丈夫王羽说,没想到从此便掉入了嘉盛公司设下的“陷阱”中。

  2004年10月,嘉盛公司打电话通知王羽,由于从5月份开始逾期未还贷款,公司的保证金已经被银行扣除,要他立即还款给公司。10月16日,王羽将部分欠款2400元交到嘉盛公司,公司出具收条后要求他月底之前补交剩余的欠款13246元。

  2004年10月底,王羽并未补清欠款。11月10日,嘉盛公司再次给王羽打电话,要他到公司商谈欠款事宜。

  王羽随即赶到嘉盛公司,该公司售后部工作人员王永春对王羽说,由于他已经5个月未按时还款,公司要把汽车收回并出租出去,然后用租金偿还每月的车贷,直到王羽补齐欠款才能把车交还给他。

  随后,嘉盛公司扣下了王羽的两把车钥匙、行驶证和银行还款卡,并出具了盖有公司印章的“车辆暂收单”。嘉盛公司要求王羽于当年11月14日前到公司办理清款事宜,并称“车辆收回期间,出现车辆损失及收车费用由你本人负担”。

  王羽交出汽车后,立即回家筹钱。2004年12月29日,他将剩余的欠款全部交到嘉盛公司。但嘉盛公司告诉王羽,车已经被租出去了,由于与租车户签有协议,所以他要等3个月后才能收回自己的车。“当时他们说,没想到我这么快就能筹来钱。”王羽说。

  3个月后的2005年3月,王羽再次到嘉盛公司询问,公司告诉他,由于租赁方想再续约3个月,要等到6月份才能取车。

  王羽说,此后,他每个月都会去嘉盛公司几趟,要求取回自己的车,但每次公司都让他再等等,并告诉他,车被租出去期间,他不用再管向银行还款的事情。

  2005年6月,王羽再次来到位于奥体东门的嘉盛公司办公室的时候,发现公司已经迁离,不知去向。

  2005年7月,王羽收到了海淀区法院的起诉通知书。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因为他“从4月份起未偿还贷款”,将他和嘉盛公司告上了法庭。

  车主被银行告上法庭

  2005年7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羽上庭后发现,与他一样遭遇的还有多名车主。

  刘海龙于2003年7月通过嘉盛公司做担保,贷款买了一辆捷达车,2004年5月份未偿还贷款,6月份,嘉盛公司找到他,通知他由于拖欠贷款,公司代表银行把车收回,并收走了他的银行还款卡,告知他车回收期间,贷款金额由公司代交。

  “当时3个人坐到我的车里,我怎么敢不给他。”刘海龙说。

  崔秀华也于2003年8月通过嘉盛公司做担保,贷款买了一辆帕萨特,2004年5月份未按时还款,6月份,嘉盛公司也将她的车收回了。

  与这些欠款情况类似的车主,先后有14人被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告上了法庭,原因都是逾期欠款未还。

  2005年7月13日,此案再次开庭时,第二被告已经更名为“北京嘉盛新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经理王永春代表公司出庭。

  王羽说,他清楚地记得开庭时的一幕,“王永春在庭上说,车在我们手里,钱(车主们交来的欠款)也在我们手里,银行欠款都由我们来还。”

  王羽说,嘉盛公司代表做了保证后,车主们和银行方面都同意调解。当天,三方签订了“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中要求,车主们在2005年8月30日前,将之前拖欠的欠款和利息交付给银行,从8月30日起,每月按时还贷,直至借款本息还清日止。

  “调解书”同时要求,如果车主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有权就全部借款本息申请执行。还规定,“北京嘉盛新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银行方面申请强制执行

  王羽说,签订“调解书”之后,他们以为嘉盛公司方面会将欠款和利息还给银行。但是,9月13日,车主们先后收到了海淀法院的强制执行书,要求他们9月16日到法院执行庭。

  9月16日,车主们赶到海淀法院执行庭后,一名程姓法官对他们说,“你们既然都同意了这份调解书,现在银行就要申请对你们的强制执行。”

  按照调解书的规定,只开了9个月帕萨特的崔秀华还要还款本息23万元,已经还清欠款的王羽还要再偿还一次本息11万多元。

  “这是嘉盛公司有预谋的诈骗。”王羽说,9月15日,他已经向朝阳公安分局报案。

  刘海龙贷款购买了一辆蓝色的捷达轿车,但在嘉盛公司与他签订的合同上,所购汽车是“宝来1.8”。

  “合同上的字都不是我写的。”刘海龙说,当时他去亚运村车市买车的时候,嘉盛公司业务员找到他,告诉他只要跟公司签好协议,每月向银行还钱,其余的什么都不用管,“他们给了

(编辑:张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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