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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险索赔把握住7个环节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 16:35  新浪汽车

  问题一、向中国人保95518进行出险报案的内容是什么?

  答:报案时请告知报案人姓名、电话;出险车辆型号、号牌号码、保险单(证)号;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情况。

  问题二、中国人保负责的施救保护措施的合理费用有哪些?

  答:施救费用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及货物等所采取的施救及保护措施中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车辆损失险的施救费是一个单独的保险金额,但第三者责任险的施救费用不是一个单独的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的施救费用与第三者损失金额相加不得超过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限额。

  三赔与四不赔:

  1.保险车辆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及设备损失应当赔偿。

  2.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被保险人雇用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按当地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予以负责。

  3.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的,可予以赔偿。但在抢救时,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

  4.抢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扩大部分和费用支出增加部分,如果该抢救车辆是被保险人自己或他人义务派来抢救的,应予赔偿;如果该抢救车辆是受雇的,则不予赔偿。

  5.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或其代表赶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予负责。

  6.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涉及两车以上应按责分摊施救费用。

  7.对当地确实不能修理,经保险公司同意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费,可予负责。但护送车辆人的工资和差旅费,不予负责。

  8.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对其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保险人不予负责。

  问题三、中国人保对事故车辆修理提供哪些修理方式?

  答:车辆定损完毕后,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或应被保险人要求推荐、招标修理厂修理。

  采用保险公司推荐、招标的修理厂进行修理的车辆,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明确区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费用,并在《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上注明,由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修理厂签字认可。

  问题四、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人员伤亡的哪些费用?

  答:对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的人员伤亡费用,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承担赔偿的费用,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凡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应重新核定,对不合理的部分应予剔除。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范围,伤者需要转院赴外地治疗的,须由所在医院出具证明并经事故处理部门同意方可负责。)、误工费、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经医院确定需要护理时,护理人员最多不超过二人。)、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鉴定费须经保险人同意,方可负责。)、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亡者直系亲属及合法代理人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如:精神损失补偿费、困难补助费、保户处理事故人员的生活补助、招待费、请客送礼费、事故处理部门扣车后的看车费、各种罚款和其他超过规定的费用,均不负赔偿责任。

  问题五、索赔时需要提供哪些单证?

  答: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2.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

  3.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4.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问题六、事故责任的免赔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保险公司在计算赔款时,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在依据条款约定的免赔率免赔,请注意不同的条款免赔率是有差别的,以下是中国人保家庭自用车辆保险条款的免赔情况:

  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2.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

  3.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4.约定驾驶人员的,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赔率5%。

  问题七、赔款后保险单还有效吗?

  答: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后,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继续有效。

  家庭自用损失保险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保险人在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不退还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3.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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