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业务部消费信贷处处长崔一萍
一、农业银行汽车贷款业务发展概况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后,各商业银行在经济发达地区试办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迅速向全国推开,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已达到一定规模,截止2003年7月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总额1409亿元,其中工行305.57亿、农行495.18亿元、中行366.45亿元、建行242.13亿元,分别占贷款总额的22%、35%、26%和17%,农业银行市场份额居第一位。
二、农业银行发展汽车消费信贷的优势
(一)网络优势
(二)政策支持
(三)车型丰富
(四)经营方式灵活
(五)人才优势
(六)担保方式创新
1、抵房买车贷款抵房买车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拥有的合法房产作抵押向农行申请的汽车贷款业务。抵押房产可为个人居住房、营业用房及各类门面房、经营摊位等。
2、第三方(自然人)保证贷款自然人保证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然人作担保形式向农行申请的汽车贷款业务。贷款担保人为党政机关、教育、卫生、金融、邮电、通讯、电力部门在职正式人员,以及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师、新闻部门等从业人员,借款人可以选择达到评分标准以上的多个担保人,担保金额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
3、经销商担保贷款经销商担保贷款是指全部由汽车经销商提供保证担保的汽车贷款业务。由经销商为在该处办理分期付款的购车人承担不可撤消的保证担保。
4、新车抵押贷款新车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拟用所购买新车作抵押向农行申请的汽车贷款业务。贷款发放后可由经销商或保险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新车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全部购车贷款再转为由所购新车作抵押。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缩短新车抵押贷款的办理时间,贷款经办行可在办妥新车购置全部资料(购车发票、行驶证、合格证等),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确保抵押登记手续能办到位的前提下,可采取先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补办有关新车抵押登记手续的方式。
5、房车组合贷款房车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在农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其房产抵押率不足70%(或借款人还款后抵押率低于70%)时,以剩余可抵押空间向原贷款行申请的汽车贷款业务。对超过房产抵押能力的部分购车贷款可采用保证担保、房产抵押、新车抵押或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
6、信用贷款借款人暂限定为:党政机关副科级(含)以上干部,教育系统具有正副高级职称人员,三甲医院主治医师,金融、邮电、通讯、电力部门具有副科级(含)或副高级职称(含)以上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上述借款对象的个人信用评分在80分(含)至90分之间,贷款最高额为10万元;个人信用评分在90分(含)以上,贷款最高额为20万元。
由于我行经办机构较多,市场开拓力度大,业务办理方式灵活,在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车辆登记部门、车辆购买者中间享有良好的声誉。汽车消费贷款已真正成为我行个人资产业务“拳头产品”,在全国逐渐形成了“中国农业银行圆您购车梦想”、“要买车到农行”的品牌效应。
五、力争把汽车消费贷款做大做强做优
(一)整合汽车金融服务职能,整体营销汽车金融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提高管理水平,改善金融服务。
(三)规范经营行为,控制信贷风险。
(四)正确认识保险公司退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