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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信贷中的个人信用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 15:23  新浪汽车
中国华安商业信用风险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 喻敬明 在涉及资本的风险管理中,风险是指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背离,无论何种因素引起的风险,最终都将体现在收益的变化上。汽车信贷风险主要是指汽车经销商在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贷放出去的款项,借贷人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本息而使银行或汽车经销商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幅度。它是风险因素变量的各种可能值偏离其期望值的可能性和幅度。从风险的定义可以看出,可能值可能低于也可能高于期望值。因此,对风险的理解决不能将其理解为损失的同义词。风险既包含对银行和汽车经销商不利的一面,也包含着有利的一面。换句话说,有些风险大的信贷资产,其最终实际收益可能要比风险小的信贷资产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高风险高收益,故有收益与风险相当之说。 汽车消费信贷风险与消费信贷损失不同,前者是一种可能性,而后者是现实的损失,两者的区别在于,风险是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而信贷资金损失是实际已发生的损失,也可称为风险损失。而损失的可能性要转化为现实的损失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消费者完全丧失偿还能力,又无其他补救来源,致使汽车消费信贷资金最终无法收回。因此,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高,并不一定会造成损失,不造成损失,就可能带来收益,这种收益称为风险收益,风险管理的目的也正在于此。将风险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点,尽量避免损失的出现。 由于汽车经销商和银行管理者所处的环境背景不同,在决策中所处的地位差异,对汽车经销商风险的认识也不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主观因素。主观因素决定了决策者对待风险的态度,其态度不外乎三种情况:一,拒绝风险,放弃盈利机会。这是一种保守型作风,它会使汽车经销商和银行降低其市场占有率,降低盈利率,不利于开拓市场。二,承担风险,追求利润。这是一种冒险型经营作风,这种经营方式将使汽车经销商和银行风险加大,甚至付出巨额代价。这两种经营作风都是不可取的。三,合理地规范其所承受风险的程度,不因高盈利而冒大的风险,也不因小风险而放弃盈利的机会。积极稳健地进行风险控制,这是一种较好的对待风险的态度。 一、个人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特点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与一般的银行信贷业务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授信对象不是工商企业而是消费者个人用于购买可移动的资产,由于授信对象的差异,决定了其风险不同于一般的信贷业务。 1、不确定性因素较多 作为消费信贷资金的使用者——个人,其还款来源一般是个人工资收入、奖金、利息、股利、股息等。而这些收入是极不稳定的,它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式变化,企业经营状况,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及意外情况的制约。 2、汽车信贷风险较其他信贷资产高 在银行的各种信贷业务中,一般说来,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最大,损失也最多。这与个人收入的极不稳定以及欺诈行为的盛行有关。另外,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因生病、意外事故的发生更容易使贷款难以按时足额收回,增加了商业银行信贷的风险。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消费者个人更容易隐瞒与贷款清偿能力有关的重要信息、自身财富及未来就业状况等,这无疑增加了银行的消费信贷风险。 3、利率较工商贷款高 汽车消费信贷的利率很高,其利率与其他贷款不同,不会随市场条件的变动而变动。消费信贷的利率之所以高,在于消费信贷是一种成本最高、风险最大的贷款。同时,消费者个人与家庭的贷款需求几乎无利率弹性,许多的消费者对利率的变化反映不灵敏,如信用卡业务,大多数银行对持卡人收取年度使用费,而且信用卡贷款的利率最高,风险也最大。在其他的消费信贷业务中,由于消费者往往是提前消费,但苦于资金不足,愿意支付较高的成本费满足现时消费,所以很少对利率做出反应。尽管利率的高低对贷款额的大小有一定影响,但在消费信贷中利率不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而由于近几年来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加剧,商业银行贷款的利差减小,但风险上升,使银行盈利率下降。因此,消费信贷成为金融机构竞争最为激烈的场所。但应该看到,高收益背后隐藏着高风险,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信贷的经营成本较高,在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经营风险也在加大。 二、个人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来源 当前,影响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风险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外部环境风险 所谓外部环境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外部经济因素变化而给其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对汽车经销商来说,它将影响销售规模。 1、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变化对汽车消费信贷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往往带有周期性的运行规律。在经济繁荣时期,社会经济运行状况良好,生产产品增加,销售扩大,企业利润增长,人们的收入提高,因此,消费信贷风险相对减少。而在经济萧条时期,经济发展速度减慢,生产产品积压,销售量急剧下降,企业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人们的收入减少,借款人生活状况发生变化,造成消费信贷风险增大。 2、个人征信制度没有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汽车信贷的发展 目前在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银行是不会向汽车消费者发放信用贷款的。让汽车经销商担保是不得已而为之。由于汽车经销商的实力和信用状况不同,风险也是很大。 3、借款人各种违约行为造成汽车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的贷款对象是消费者个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虽然个人拥有大量的信息,但银行和汽车经销商对借款人的信息却拥有的较少,加之非专业机构对个人的征信状况很难调查清楚。个人财务状况容易伪造,同时个人收入预期不稳定,尤其是在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结构调整过程中,失业的潜在威胁加大,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造成了银行的消费信贷风险上升。 4、金融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汽车消费信贷风险 与工商信贷相比,汽车消费信贷贷款期限普遍较长,利率会发生变化,由于利率波动而导致银行贷款成本增加或机会收益减少,都会给银行带来一定风险。 5、自然因素的变化给商业银行造成的汽车消费信贷风险 由于消费信贷期限较长,而贷款的对象是消费者个人,若消费者发生人身意外,往往造成银行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风险。 (二)内部经营风险 1、对贷款人的征信调查不够 由于汽车消费信贷与工商信贷相比,每笔的贷款额度较小,若对每个借款人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所费成本太高。因此,只能按某一标准进行评估,而对个人征信的评估,由于个人资料由自己提供,不免有虚假成分,在个人征信机制不健全,没有专业的征信公司介入的条件下,会导致对某些借款人的征信调查缺乏准确性,对其信用等级的划分产生失误,为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 2、内部机制不健全 某些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低,工作不负责任;有些信贷人员不会或不去分析借款人的个人收入来源、支出状况、偿还能力,对消费信贷资金收回与否心中无数;一些信贷人员思想品德恶劣,与客户串通,蓄意同谋,逃避制度约束,为牟取私利铤而走险,更增大了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消费信贷风险。 3、经营指导方针出现偏差 主要领导过分强调盈利率,降低信贷资金管理条件,盲目选择客户进行贷款发放,加大了风险。 4、降低条件拉抡客户 由于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是目前各银行和汽车经销商争相承揽的业务,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扩大业务范围,不惜以降低贷款条件来拉拢客户,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三)来自贷款人欺诈的风险 1、个别借款人出于欺诈目的,用假身份贷款,到手后就无影无踪 2、智能欺诈 即所有贷款手续都合理合法,分期还款初期如约还款,但一二年后以无力偿还为借口要求经销商退车,或以换车方法解决,此时在该人手上的车与其贷款余额不符。经销商无法解决借款人此种即不还款也不还车的问题。这是古老而又现代的风险。在西方国家的汽车信贷市场上也普遍存在此种情况。 三、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和汽车经销商对消费信贷风险的控制,就是要使消费信贷风险的管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系统化。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银行和汽车经销商应该设立专门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这是因为风险的控制是关系到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经营管理成败的关键,要使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成为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经营的头等大事,该部门的活动不应受其他部门的制约,直接向行长或董事会负责。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应与内部审计、财务、数据处理部门及个人密切合作,全面搜集信息,对各类风险进行系统的识别、分析、估价和控制。 在风险管理方法上,风险管理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各种形式的讨论会,邀请专家对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培训职工,增强风险意识,使上下每一个人都了解风险,重视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进行防范,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拟定风险管理的对策和目标,并将它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员身上,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提前做好风险的预防措施和风险发生后的应急计划,防止风险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在内部机构的设置上,应着重从利益和安全性角度出发,避免直接与客户打交道的信贷人员权力过大,防止个人以贷谋私、内外勾结、侵吞银行资产;避免主要业务由个人或小集团垄断,应进行适当地权力分散,建立起相互监督与制约机制;实行各笔贷款业务的审核、决策、发放,通过不同的人员完成,且贯彻贷款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制,第一责任人负责每笔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即谁贷出的款项,谁负责收回的原则;实行审贷分离,贷款调查部门负责对贷款的贷与不贷、贷款金额大小、期限长短、贷款方式等提出初步意见,以书面报告形式加附消费者贷款的资料,送贷款审查部门,并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贷款审查部门对提供的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对贷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在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的基础上,不仅要从经验出发,对消费贷款进行审查决策,而且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授信的额度、期限、利率等进行量化管理,并根据个人财务收入状况及引起消费信贷风险的内、外因素的变化,对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担保品等及时做出调整,使风险有一个可控的界限,将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和汽车经销商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更重要的是至少要从二至三个专业征信机构购买有关个人的征信报告,以判断风险的大小。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管理学科,产生于本世纪30年代,并在二次大战后得到迅速发展。但时至今天,风险管理理论仍然是不成熟的和不完善的,原因就在于引起风险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外部环境的多变性和各经济变量的不确定性,都是影响风险的因素。因此,如果我们不对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分析和识别,仅凭经验办事,将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并引发更大的风险。从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风险管理是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的处理 目前,商业银行对贷款已经使用“五级分类法”进行风险分类,可以真实地反映消费贷款的实际状况,及时地发现问题,促使银行信贷管理人员针对不同的风险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对症下药,积极主动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维护银行自身利益。汽车经销商也应结合汽车消费者的特点,聘请或委托专业的征信机构进行风险的跟踪管理,并按照“五级分类法”来处理汽车分期付款中的各种风险。 1、对正常贷款的确认与处理 当借款人的各种收入状况正常,无大的收支变动,国家、行业经济发展趋势平稳,无大的经济波动,且对个人收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借款人有充足的个人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个人征信观念强,无逾期不还现象发生,这类消费贷款属于正常贷款,银行应加强与这类借款人的合作。 2、对关注贷款的确认与处理 借款人虽然目前仍然有稳定的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但由于某种外部原因。如行业结构调整、所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等,都将会使个人收入受到影响,从而使借款人偿还贷款潜伏着风险,这类消费贷款属于关注贷款。对关注贷款,银行和汽车经销商就应给予更多地关注。若这些潜伏风险是短期的,银行和汽车经销商应帮助借款人调整其消费结构,安排好收支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银行消费贷款的偿还,保证汽车经销商担保的安全;若风险是长期的,应采取其他的措施,如调整贷款期限,尽可能收回贷款,或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尽量降低银行和汽车经销商可能面临的风险。 3、对次级贷款的确认和处理 在借款人的个人财务状况发生明显的缺陷、个人收入来源不稳定、个人收入没有大的增加条件下,若借款人又在其他银行贷出其他消费贷款,使其个人收入明显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或者当抵押担保物价值发生变化,使贷款偿还记录出现逾期现象,这类消费贷款属于次级贷款。对这类贷款,银行和汽车经销商要密切注意借款人的个人财务状况的变化,督促借款人计划好收入与支出,催收贷款。对逾期贷款加紧催收工作,向借款人发送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并且与借款人签订还本付息计划,保护银行债权的合法有效。 4、对可疑贷款的确认和处理 当汽车消费贷款成为可疑贷款时,借款人个人各种渠道的全部收入已不能维持其全部的支出,分期应付款长期拖欠,通过处理汽车也肯定要造成部分损失。对此,银行和汽车经销商应尽早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5、用保险来解决汽车信贷的风险 ⑴建立消费信贷保险机制 保险公司作为专门经营风险的企业,在转移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信贷风险、保证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方面会起到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保险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引入商业性的担保机构为消费信贷提供担保;鼓励保险公司积极介入消费信贷保险业务,最终形成良好的消费信贷保险运行机制。 ⑵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多样化的消费信贷保险品种 借鉴国际经验,可以开发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与消费信贷相结合的险种以及产品责任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等综合险种,丰富消费信贷保险市场,满足不同消费者对消费信贷保险多样化的需求。 ⑶科学设计险种 针对人们对消费信贷保险的模糊认识,根据《保险法》、《担保法》,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可作如下处理: 还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 “庐山真面目”。具体做法可把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当作消费信贷担保的一种方式,仍由保险公司来经营。具体做法是让保险公司与借款人直接签订消费信贷的抵押贷款协议,或者将抵押条款作为保证保险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其保险费率的厘定不应当作一般保险费率来处理,保险费率的构成主要是管理费,如果以保证保险合同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并在保险合同期满时以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来偿还贷款本息的,费率中还包括有一定的贷款利息及本金。这种做法真正满足了消费者对担保的需求。 变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为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具体做法是由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承保银行由于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而造成银行经济损失的信用风险,由银行或汽车经销商来支付保险费,这样仍可保留原借款合同中有关抵押或从合同的必要条款。而保费的厘定仍可建立在一般保险的风险评估与成本核算基础上。 (以上都是理论上的风险管理方法,华安商业信用风险管理公司还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处理汽车信贷中特殊风险的特殊方法。即贷前的信用调查和交叉核查与贷后的跟踪寻找,并将汽车找回进行补救的特殊手段。) 回答与会代表的提问—— 问:中国华安商业信用风险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喻敬明先生,华安公司的背景情况是怎么样的? 主持人介绍:华安公司是一个由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组建的国际化、专业化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国际惯例经营运作。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喻敬明先生,法学博士,曾经在国外、国内从事商业信用风险研究,在公安部担任过资深研究员工作,从事经济犯罪侦察16年,具有宏观研究及处理国内外信用风险的多年实践经验,有多年处理商业欺诈以及商账催收的经验,常年从事信用风险的管理和研究,是中国科学院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科技组的成员,是我国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概念的主要创立者之一。从喻敬明先生的报告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一些宏观的思维,一些全新的知识和有深度的观点。 问:贵公司如何承诺其信用信息的准确性,例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银行选择失误,贵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答:在全世界,征信公司提供的征信报告不是担保,只是参考,它不承担损失的风险和信息准确的风险,如果它提供的信息来源不准确,那么它要负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一种是约定,没有约定就按国家法律规定负相应责任。另外,为了规避这种风险,我们也购买了巨额的服务保险,当资本金不足以赔偿的时候,由保险公司来赔。 问:在个人征信调查中,哪些信息可以调查?哪些信息属于隐私,是不便调查的?这方面的法律建设在国内似乎是空白,美国在个人征信方面的法制建设情况是怎样的?请喻敬明先生和詹国栋先生共同回答。 喻敬明先生:简单地说,有关隐私的立法在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只是在宪法、刑法和民法通则等一些相关的法律确定当中笼统地提了一些个人隐私、著作权、肖像权这些东西,但是没有一部完整的隐私权法。并不是我们国家不保护隐私权,但到底哪些信息算是隐私,哪些信息应该公开,也正在讨论中。我们国家是从计划经济过来的,过去个人不是市场交往的主体,个人不能经商,那时候所有的信息都可以有理由完全是个人隐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成为市场交往的主体,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如知情权、选择权,那么反过来别人也有。 别人怎么去实现这种权利呢?为了给大家都提供方便,就要让度一些关于个人信用方面的信息,这方面的信息就不能再作为个人的隐私保密起来,否则就会限制别人的知情权的实现,反过来也限制了自己的权利,那么社会交往就无法进行。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把个人的隐私进行区分。学术界在探讨,包括立法也在探讨。现在简单地划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信息应当保密。可以公开的信息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有特殊规定的可以不公开)。另外,我们还有限制性地公开,就是一些主要方面的信息。为什么我们要叫限制性信息呢?因为这是有条件地向外公开,没有义务向全社会公开。 我们知道,上市公司要做信息披露,因为它在社会公众当中筹资,那么法律规定它要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除外)就有严格的界定。没有上市的公司、个人市场交易等如果完全的公布,信息成本太高,也不公平,所以这些信息要做一些有限的披露。有限的信息披露是靠征信公司、专业机构或者政府机关代理,也不排除自己愿意披露。有限的信息是借贷信息、还款信息、电话号码、银行账号、交往过程中的信用记录、婚姻关系等供别人在和你交往过程中能够产生对你的信用价值做判断的信息。什么是绝对隐私的信息呢?就是任何人不可披露,只有你自己可以披露,包括宗教信仰、身体状况等。 当然公众人物或是政府高官,许多隐私在新闻记者给你披露的时候,那就不是侵犯你的隐私权,还有领导对下属的批评,可能使用了一些你个人的隐私,这不算侵权。我们现在在立法过程中也要采取这种方法,把个人信息区分为必须公开的、有限披露的、绝对保密的信息,这几种信息在不同的情况下做不同的处理。 詹国栋先生:国外主要是借贷方面还款的记录;有没有迟交的记录;或者有没有被列成呆账;有没有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有没有住房按揭,贷款余额是多少等等借贷方面的信息;或者有没有犯罪记录等其他方面的信息,这些在国外是隐私权的一部分。国内我不知道法定的是怎样,但肯定有一个过程,因为就算有一个征信系统,把13亿人口反映进去,但记录的历史还很短,可以参考的数据不多。比如说现在有没有交水电费、交税,这要不要摆进来?这些信息系统只是资料辅助。国外利用这套系统真的非常好,电脑里会自动识别你是哪一级客户,A级客户就会自动核准;假如不是,就要用人员去判断审核,那这些数字就是一个参考。 贷款案件的本身如贷款期数、购买车型、首付款多少(它代表着风险性,零首付跟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的首付款风险差别非常大),包括居住的稳定性等所占的权重非常高。信息系统是一部分,短期之内在中国资讯不足的时候,就要有人去判断,还要有一些科学的判断方法。收入的稳定性、职业的稳定性高不高,收入与月付款的结构是否合理,这些都需要经验,内部的机动性要很高。除了科学的判断方法外,还要有经验的交流。这些方面的信息不足,企业内部还必须要有一个管理机制来控制风险。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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