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采访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天津汽车专卖店时获悉,自从云南汽车交易市场发生试驾交通事故后,天津汽车总公司已下令下属公司停止试驾活动了。
据悉,云南试车事故最终被定性为“道路外车辆事故”,只能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肇事者赔偿约11万元,而汽车专卖店及汽车交易市场并没有担负任何的责任。对此,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副处长李光启认为,如果试车在马路上,出了事故就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如果在市场内试车出事故呢?杨晓虹律师认为:如果试驾车在汽车交易市场内出现毁损,处理的依据并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而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按照民事诉讼赔偿纠纷解决,责任应由法院进行裁判。如果事先试驾者与销售商签订了有关合同,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出了事故销售商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