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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买车可以上北京车牌(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 09:28  北京青年报汽车时代
外地人买车可以上北京车牌(图)

  从上月底开始,北京市再次降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门槛,使更多的外地人可以享受在京购车上牌的优惠政策,从而避免外来人员在京工作但无法购车上北京牌照的尴尬。据了解,目前,北京各区的车管部门已经开始接待外地在京工作人员的购车上牌申请,预计近期将有2万至3万名外地在京工作人员有可能享受这一待遇。

  -现在有缘在京开自己的车

  听说北京市已经放宽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限制,在亚市卖车五年,但仍旧开着“别人”车的张先生似乎看到一线希望。对张先生来说,已经完全具备在北京长期工作居住的基础。他不仅在北京买了自己的住房,而且这几年自己的事业也如日中天,但惟一让他时常“挂念”的就是那辆刚开了2年的丰田佳美。

  张先生说,其实自己很早就有买车的打算,但由于户口在外地,无法在京上牌,如果自己买了车,还要回到沧州去上牌,这样不仅用车费用要多,而且用起来很不方便。前几年,听说“稀缺人才”可以办理北京绿卡,但自己苦于没有相应的学历和背景,所以情急之下只能用北京一位朋友的户口买了一辆丰田佳美。

  “但是,我们都是生意人,保不准哪天他生意赔本,我这辆车可能会引起产权纠纷,”张先生对自己目前的处境不无担忧,张先生说:“现在,我这辆车他经常使用,我不能不对他有所提防,但是我们是朋友,这样总觉得不太好。”

  张先生说:“尽管目前北京市办理绿卡仍采取总量控制的原则,但是我仍会尽力去申请。”-一起汽车权属纠纷案引发的深思

  目前,北京市二中院判决了一起因外地人买车引发的权属纠纷案。原告外地户口的沈先生打算购买一辆捷达轿车,因自己是外地户口,不能在本市办理汽车牌照手续,故找到被告刘女士的男友帮忙。沈先生最终在2002年初以刘女士的名义购买了涉案捷达轿车,并让刘女士的男友帮助办理了相关车辆手续。

  但是,几个月过后,刘女士却以车是自己的为由,在沈先生不在场的情况下,把车开走。并称,轿车是自己和男友在汽车市场购买的,车辆所有人是自己,车的相关手续也是自己办理的。买车时是沈先生垫的钱,后沈先生将车开走做抵押,事后男友已把钱还清了,沈先生就将车及车辆的相关手续送还给自己。因自己和男友都不会开车,故车辆一直由沈先生使用。因车辆所有人是自己,车辆应归自己所有。

  二中院判决认为,机动车的所有权人以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权属证书为准,双方诉争车辆在刘女士名下,相关票证亦署名刘女士,并由其掌管,但沈先生已证明购车款系自己出资交纳,故一审法院确定该车辆归刘女士所有,由沈先生先垫付的13.4万元购车款由刘女士偿还。-北京放宽办绿卡条件

  据介绍,1999年实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规定的条件是: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等。可以想象,如此繁琐和专业的限制会让多少优秀的人才被挡在北京的门外,而反过来说,北京又将因把众多人才拒之门外而损失发展的机会。

  而此次凡是符合北

  京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都可以为外地员工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基本的条件是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对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人才,都有资格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据北京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6月30日开始已经有上千家单位提交了申请,预计符合北京绿卡办理条件的将有两三万人,这些人将有机会购车时上北京牌照。-外地人购车上京牌如何办理

  在北京打算买车上牌的外地住京人员,在获得北京市人事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寄)住证》后,就可以办理有关上牌手续。持绿卡办理机动车牌照是指在京居住的外省市人员凭《北京市工作居(寄)住证》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寄)住证》可以申请9座以下小型客车、摩托车的注册登记,暂住地址为本市城八区的,不予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申请时必须符合规定和出具有关手续等。

  外地人办理购车上牌时,除出具北京市人事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寄)住证》外,办理时须提交以下手续: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第二、四联);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的进口机动车底盘进口凭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和交费凭证。

  -文/本报记者何登峰

  -资料北京绿卡有效期三年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都可以为其符合条件的外地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该制度被形象地称为“北京人才绿卡计划”。

  “北京人才绿卡计划”突出了“市民待遇”的理念,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子女入托、入中小学,购房,申请驾驶证及机动车注册登记、申办因私出国商务手续,创办企业,申请科技项目资助,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试),参加本市人才培养、奖励计划,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均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可以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市民待遇基本上涵盖了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的所有可能享受的待遇,目的在于为各类人才在京生活、工作、创业创造良好、宽松的氛围。

  “北京人才绿卡计划”强调“业绩、能力”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地位。除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可以申请工作居住证外,只要具备相当的资格或资质,只要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只要是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都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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