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新闻专题 >正文
| 新浪首页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路政局获悉,鉴于非典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经上级批准,从今天起,养路费缴纳时限恢复原规定要求,即当月缴纳次月费。逾期不缴的,每逾一日将加收月费额1%的滞纳金。原2003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延长养路费缴纳期限的通告》同时废止。
(记者刘葳漪)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