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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就车位转让政策进行问卷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 18:49  新浪汽车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近日在网上开始进行关于开展停车位转让问题的问卷调查,征求公众对《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意见稿)的看法。该办法若出台,将成为国内首部明晰停车位产权归属的地方条例。

  这次问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多业主建筑物(小区)停车位是否可以买卖?停车位分为保证最低配置的“配建停车位”和在最低标准上增加的“增设停车位”是否合理?最低配建停车位标准多少合适?增设停车位上限标准多少比较合适?供临时停车使用(主要是供外来停车)的时钟停车位应占配建停车位的多大比例为宜?可以买卖的停车位比例应以多少为宜?停车位是否应交地价?停车位可以卖给哪些人?业主可以购买多少停车位?已建成并正在使用的多业主建筑物(小区)车位如何处理?等问题。

  据介绍,目前包括深圳在内的大多数国内城市的停车位都处于“合理不合法”交易的尴尬地位。严格来说,国内目前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车位可以进行买卖,而从规划角度来讲,车位属于配套公共设施,原则上不能进行买卖。社会流行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变相买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长租,即地产商与购房者签订了一份车位可供使用若干年的合同;二是赠送,举例来说房价本可以定为60万,而房产商定为70万,但向购房者赠送车位。

  由于对车位权属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买卖车位在法律界一直争论不休。一些法律研究人士认为,依现行法律,车库或车位同房屋是不一样的,车库或车位不能独立于房屋(“主物”)而存在,对“主物”的权利可以独立转移,对“从物”的权利只能随对“主物”的权利转移而转移。因此,对车库或车位以及小区内的任何其他附属物的权利,只能随房屋的出售而转移,不能独立出租、出售或收取某种名目的费用。有观点还认为,在小区房屋全部售出之前,对车库或车位等“从物”的权利是业主与开发商共有,而随着入住业主的增加,业主对“从物”的权利所占比重也逐步增加,直至小区的房屋全部售出,小区的“从物”即全部为小区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所以,即使从“从物”不能被独立处分而言,即使没有业主入住,开发商也不能将“从物”独立出售、出租或收取费用;从权利共有的角度来说,在有业主入住以后,开发商也不能擅自处分“从物”。

  而从现实角度看,房产商和购房者对买卖车位均有需求,政府不能漠视这一情况,而且由于车位买卖不能“合法化”,地产商建车位的积极性不高,这无助于解决小区停车难等问题。因此,深圳这次制订中的《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是主张车位可以买卖,此举是为了适应深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规范所有建筑物停车位的出让、转让行为,明晰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保障停车位的合理使用。

  此外,在车位定价方面,目前政府的态度是不实行政府指导价,而由市场自行定价。

  由于停车位出让转让的政策涉及到社会各阶层的切身利益。为使该项政策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该局就停车位转让所涉及的关键问题开展问卷调查。在此之前,该局还曾召集深圳主要房产商开过座谈会。房产商的意见十分一致,均主张车位可以进行买卖。不过,市民的意见则不一,主张车位可以买卖、不可以买卖、一部分可以买卖、一部分不能买卖的均存在。

  据了解,此次问卷调查将持续到3月10日。该处将在综合考虑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这项政策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该办法。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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