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保护汽车消费者利益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有的法规还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比如在国外广泛实行的召回制度在国内就迟迟未启用;在国家经贸委规定的29种“三包”商品中就没有汽车产品;消费者因质量问题退换汽车时,往往面临汽车购置税、牌照费等费用由谁掏的尴尬。法规管理的滞后,已影响到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汽车投诉愈演愈烈
消费者是否真正放心购车、放心用车?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主要还有哪些问题?近期,中消协投诉部向媒体历数了汽车消费的7宗罪:
质量问题多从全国情况看,去年全年汽车投诉共达3919件,其中质量问题案件占2915件,占了投诉量的74.38%。
免检产品还得检一位河北消费者从亲友处凑来16万元买了一辆车,这个牌子是国家免检产品,但消费者在提车时发现,发动机底部有浅黄色的液体,类似齿轮油。结果,拆箱发现,发动机里面有肉眼就可以看到的附着物。
性能令人怀疑深圳一位先生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从德国进口的高级轿车,使用刚一个月就发现指示盘出了故障,经一年的交涉才换件。汽车使用一年后,车后盖无法打开,维修中心同意更换,费用却要由消费者自己支付。
花钱还受气消费者往往得不到一个公平的质量服务基础。重庆的一位先生买了一辆车,在开了500公里后毛病就出来了,在买后的两个月中光修车就用了一个多月。
经营不诚信随着时代发展,汽车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消费者从汽车的外观很难看出汽车的内在质量。有的经营者将旧车经过修理,装饰一新后,冒充新车卖给消费者。
检测鉴定难各地消协普遍认为,汽车纠纷调解难度大,一个重要原因是检测难、鉴定难,国内检测机构少,项目无标准;其次因为无检测设备。另外检测费用高,面对举证门槛,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
说明书如“天书”现在市场上出售的汽车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知识越来越多。消费者普遍反映,汽车说明书看不明白,尤其是进口汽车说明书写得太专业,像一篇机械论文,消费者无法全面、清楚地了解汽车的性能、售后服务等情况,给日后消费争议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投诉门槛难倒车主
当自己的爱车趴了窝,当修车被黑心的店家“狠宰”而毛病却越修越多时,愤怒的车主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向有关部门投诉。然而,种种投诉门槛难倒了车主:
举证难举证将是第一道门槛,没有一定的专门知识实难胜任。广东一位车主驾驶某品牌越野车在时速50多公里时,左转弯翻车造成左胳膊截肢。在治病同时,她为举证花费了大量财力、精力。直到从网上得知在美国进行的这种车型试验中,发现存在设计缺陷,才得到有力证据。
鉴定难目前国内检测机构少,有的技术标准或设备缺乏,不能承担事故车辆或进口产品的检测。因为检测手段不足,一些质量问题根本检测不出来,现有水平能做的检测收费也非常高,一般的轿车检测一次也要10万元以上,消费者根本承受不了。由于责任认定、检测都存在困难,加上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很难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索赔难赔偿购车款是义不容辞的。而车款里除了车钱,还包括保险、车辆购置税等花费。但生产厂家认为,保险和车辆购置税我都是代收的,保险我给了银行,车辆购置税我上交了国家,我不应该赔。
用法律保护车主权益
由于没有“三包”方面的法规,处理汽车消费者的投诉也非常难。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健全保障汽车消费者利益的法律法规。
首先,要明确与汽车生产和经营者相比,汽车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需要法律的保护;法律不能要求消费者具有很高的关于汽车的知识,在处理汽车质量纠纷中厂家要举证自己无责任,否则就不能免除厂家的责任。第二,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汽车相关法规,包括汽车的生产、销售、认证、登记、税收、保险、收费、召回、维修、检测、车辆管理、旧车交易、安全、环保、报废等所有与汽车有关的方面。这个法应该由立法机关自行组织起草,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讨论,以避免各部门扯皮延误时间。第三,要尽快建立汽车产品认证和召回制度。汽车产品的认证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有关部门对投放市场的产品要不间断地监督其质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行召回制度会促进厂家注意提高质量,减少召回损失。第四,是要建立针对汽车的“三包”制度。目前实行的“三包”制度对一般消费品还可以,对汽车消费就不够用了。对汽车消费要确立“保用”的新观念,废除落后的“保修”观念,修不好的就要尽快退货,不能影响消费者使用。第五,要建立汽车相关收费法规及税法,全面规范汽车税收,不在《汽车税法》规定范围的收费一律废止,各地不得出台任何汽车收费项目,所有汽车税收和收费项目都要在《汽车税法》中规定。第六,要建立《汽车保险法》和《汽车维修法》。
[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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