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质检总局对外公布,《草案》经全面修改已趋成熟,将经过必要的立法程序尽早发布
汽车召回制度
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我国正在修订并即将颁布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将之定义为: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读者张先生给记者打电话说:“你报道的那个‘缺陷汽车召回规定草案’我看了,我举双手赞成。这样,消费者买车的时候就放心多了————可是,我们的企业什么时候才伸出‘召回’之手啊?”
去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发布。不久前,质检总局对外公布,《草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经过全面修改,已经成熟,将经过必要的立法程序尽早发布,估计时间最晚不会超过下半年。
回过头看,汽车召回制度的推出走到今天这一步,中间跨过了几道槛。
企业担心有些多余
召回将加大企业成本,这是无疑的。因此有制造商提出,召回制度不利于国内汽车制造企业的发展和与国外企业的竞争。其实,这完全不必担心。因为召回不但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还可以使厂商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从而维护正当的竞争和市场秩序,同时避免因此给厂商带来更大的经济赔偿损失。联系国际知名汽车厂商的做法,召回不但不会影响到汽车企业的公众信誉,相反还会给人们留下负责任、守信、有远见的好印象。另外,国内大型汽车厂商如一汽、二汽和上汽都在全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收集系统,而国外汽车厂商,特别是一些在我国市场上只销售汽车而在我国境内没有生产基地的厂商,由于相关设施和系统的缺失,实施召回成本将更高。
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自《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仅通过公安部车检中心中车在线网发表看法的人数就达4万之多。在有效的237条意见中,反对意见只有1条,同意意见占到总有效意见数的99.6%。另据调查,77.1%的人认为汽车召回有助于汽车厂家提高产品质量意识,69.8%的人认为汽车召回可以帮助汽车厂家在消费者面前树立诚信形象。
建立信息收集系统
在反馈中,不少意见提出,应该建立健全召回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同时需要有一个公正、权威和独立的常设机构来对汽车产品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测和认定。以此明确区分产品的“系统性缺陷”与“偶然性缺陷”,才能使召回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多达10.5万人,其中因车辆本身故障原因造成的事故约占7%—10%。如何在事故鉴定中,对由于设计、制造方面原因产生的系统性缺陷造成的事故进行精确区分和统计,也就是尽快建立起有效的反馈信息渠道,乃当务之急。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部门正着手建立、完善有关技术支持体系。包括完善车辆识别代码制度、建立和完善缺陷汽车管理信息系统等。
保证检测机构公正
管理部门在获取缺陷汽车有关信息之后,能否迅速判断是否属于缺陷,并就它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之后,能否立即促使有关责任人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对于责任人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威胁,主管机关应当随时监控和检查。这些工作都需要有完备的信息处理系统和检测体系作为支持。
根据目前的实施方案,将成立除汽车制造厂外的研究单位、检测机构等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缺陷的判定和鉴定,相关企业可以派代表参加讨论说明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由专家委员会建议,主管部门委托并监督检测机构进行缺陷鉴定。
需要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得到质检总局认可有能力进行43项汽车强制性标准检验的几家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均与国内汽车制造商有隶属关系。因此,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检验机构,组建专业配套的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以便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技术检测和确认高效、公正地进行,也是质检总局当前正在着手力抓的工作之一。
细节问题不容忽视
首先,对产品的“系统性缺陷”给出准确定义是召回的前提。在对《规定(草案)》的反馈中,不少业内人士和消费者均提出,一定要认定清楚“系统性缺陷”的内涵。比如,缺陷车要占批量总数的多大比例才算是“系统性”?2001年8月,凡世通出具报告,每4000只凡世通的轮胎中有一只会出现突然开裂现象,最终导致福特被迫召回1万多辆“探险家”运动车。四千分之一的比例就实施召回,这是因为有重大安全隐患。但如果只是一般性质量缺陷呢?据统计,奔驰汽车公司曾因保险带安装不合格,召回了13.65万辆M级奔驰车;宝马因刹车灯乱闪或不亮,召回了17700辆2000年款3、5、7系列车型……在国内,类似的前后灯故障、前后盖缝隙太宽、刮雨器失灵等问题司空见惯。只有对这些发动机、转向、制动之外的小问题做出细致的乃至“量化”的标准规定,才能为召回制度的实施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另外,有消费者指出,《规定(草案)》中,诸如车被召回有无补偿或有无代用车、对于政府裁定的应召回而不召回行为到底怎么处罚,及车主的召回申报有没有回执等问题解释得不够清楚,也未涉及环保问题。(陈郁)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