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今天起,轿车、客车、越野车等老百姓熟悉的汽车分类字眼,正式从官方文件中“退役”,替代它们的新字眼只有两个:乘用车和商用车。今起开始实施的《汽车和挂车类的术语和定义》,对汽车分类标准作出新规定。这项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汽车分类标准新规定,成为我国汽车产业政策悄然变革的信号。
过去的分类标准,将汽车分为七大类:“1”为货车,“2”为越野车,“3”为自卸车 ,“4”为牵引车,“5”为专用车,“6”为客车,“7”为轿车。这种分类标准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汽车产业进行严格管理,但分类较为繁琐,定义范围不明确,与国际通行的汽车分类标准不统一。更重要的是,在2001年以前,相关部门按旧分类标准进行目录制管理,分类标准一开始就固定在某个厂家的某个产品上,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企业的发展。有些厂家在计划经济时期获取了“上目录”的资格,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难以自保,却硬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名为汽车生产企业,一年到头不生产一辆汽车的“零企业”多达几十家。相反,一些雄心勃勃、有实力有能力制造轿车的企业却因无法跻身“7字头”目录而不能“合法”造轿车,只能变着法子钻空子———如以“6字头”小客车的生产资格生产轿车。
自去年实施公告制逐步取代目录制后,此次颁布新的分类标准,都表明了政府主管部门将逐步对企业生产“放手”,这将使过去那种“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不再出现。新标准按不同用途将汽车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个大类,简单明晰,汽车厂家不会再为争戴“几字头”的帽子而发愁。据了解,按照世贸协议,在入世一年后,我国政府不得对企业生产的车型进行政策上的限制,新分类标准的实施,能与公告制相配合,让汽车厂家们对于生产何种车型有了更大的自主性,不须再像以往那样“死套”国家的分类管理目录。
与此同时,在新的分类标准下,汽车产业的“进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一些新生力量、特别是民营企业要进入汽车产业时,不再会因目录问题而受“歧视”,不同市场竞争者的地位更加平等了,这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通过市场优胜劣汰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的整体水平。业内人士认为,虽说公告制等重要政策还有许多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可新标准的实施显示了政府部门在产业管理上与国际接轨的决心,对我国汽车产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记者江济申实习生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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