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长时间内,国内消协认为汽车不是消费品,因此不受理汽车消费方面的投诉。现在虽然承认汽车是消费品了,但是还没有汽车产品“三包”办法,更没有缺陷车召回制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漠视。
实行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因汽车自身存在的问题造成安全或污染事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况汽车这样复杂的机器,谁也不可能造出尽善尽美的汽车,因此汽 车召回就成为未亡羊而补牢之举。
召回的规模之大从以下数字可以看出。美国从60年代建立召回制度以来,已经召回了1.5亿辆汽车,日本从1969年建立召回制度以来,召回汽车总数累计2613万辆。
在美国,有缺陷的东西叫柠檬(Lemon)因此把有缺陷的汽车称为柠檬车。汽车制造商、销售商、代理商向消费者销售了柠檬车,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美国担保法案认定,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前,具有最少的理解担保条款的能力和知识,如果产品存在缺陷,责任人必须允许购买者选择退货或者更换。
对于制造柠檬车的制造商给与了三次修理缺陷的机会,如果超过三次仍不能修好,将要接受惩罚。消费者可依据这项法案,在美国任何一个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制造商来说,在诉诸法律之前就把问题解决,所受的财物损失不会很大,但是一旦闹上法庭,后果就难预料了。有的州法律还规定如果缺陷车涉及制动、转向等严重安全缺陷,制造商只有一次维修机会。
当然,令人高兴的是,有关方面声称正在制定三包办法和召回制度。
汽车消费政策必须出台了
中国的汽车消费政策从1992年就开始写,写了十年也没有写完。问题到底在哪里?第一个原因是没完没了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中国到底要不要提倡私人汽车消费,有许多人,包括政府高级官员、院士、知名人士等坚决反对轿车进入中国家庭。这个争论至今还在进行,争论的双方都已经累了,但是谁也没有歇口。人大通过的十五规划明确提出:鼓励轿车进入家庭,但是这并不等于为争论画上了句号。第二个原因是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谁也不愿意放弃从汽车上得到的好处。入世以后,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因此汽车消费政策必须尽快出台。
2001年,有一些关于汽车的单项政策陆续出台,如国家计委放开轿车价格、对高标准环保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公安部实行新的汽车登记办法,简化了登记手续,增加了汽车登记证和汽车抵押登记,提供了一些方便等。但是没有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1.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涉车收费,减轻消费者负担。2.取消一切歧视经济型汽车的地方政策。3.尽快改善汽车使用环境,畅通道路,增加停车设施。贾新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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