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谈到影响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因时,许多人总是把汽车的收费与国家的税收混为一谈,认为影响我国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因是“税费负担太重”,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
按照现行税法,汽车产品负担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在 汽车生产和销售环节征收的,车船使用税是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分不同车种按照排气量大小设置不同档次的税率,其中,微型轿车税率为3%,普通轿车税率为5%,高级轿车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税率为3%,高级越野车税率为5%,车辆购置税,按销售价格的10%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城建税的税率为1%-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乘人汽车的车船使用税税额为每年每辆60-320元。
目前,经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涉及汽车的收费项目有6项。其中,由国务院批准开征的现在只有1项,即公路养路费,按费率和费额两种方式,由各省、市、区公路主管部门征收。由国家统一规定收费项目,省级政府自订标准收费的有5项,分别是:机动车辆号牌费、机动车驾驶证费、交通事故处理费、出租汽车管理费和车辆通行费。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之外,各地都对汽车规定了各种各样的收费。许多地方收费不但名目繁多,而且收费标准偏高。如中原某省批准的对普通小汽车的收费项目就有12项,其中,新购小汽车水利建设附加费,按售价的3%征收,计划外汽车验证费,按成交额的1%征收;西南地区某省批准的仅对出租小汽车的收费就有7项,其中,运输管理费按营运收入的1%征收。除了省级政府批准的收费外,各市(地区)、县级政府也都各自定了对汽车的收费项目。另外,全国各地拦路设卡乱收费现象更是十分突出。
据测算,普通小汽车在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收费负担率至少在15%左右,个别地区甚至高达40%,这一负担水平是税收综合负担率的4-10倍。普通小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每年负担的收费大约在3000-6000元左右,是车船使用税(汽车使用过程中负担的唯一税收)的几十倍。
要促进国内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下大力气清理对车辆的各种不合理收费,而不应把目光盯在减免国家税收上。如果不清理、解决乱收费问题,即使国家不收税,汽车发展的问题也将难以解决。(廖移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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