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汽车登记证书》制度正式开始实施,目前,各地区交通管理部门正在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文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细则。那么,《汽车登记证》究竟能给汽车市场带来什么?本期“汽车时代”特请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一番讨论。
主持人:本报记者王澈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辉(简称“苏”)
神龙汽车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唐腾(简称“唐”)
美国福特汽车信贷公司北京代表处信贷经理——金晓冬(简称“金”)
-给分期付款购车“松绑”
唐:对厂家的意义最大。以富康为例,它在出租车市场占有很大的份额。但对出租车公司而言,既要保有一定数量的车辆,每年还要更新,这些需要大量的资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对出租车公司是比较合适的,可是从厂家的角度看,分期付款存在着风险控制、资金回笼等问题,所以厂家都要规定分期付款销售在销售总量中的比例。公司今年给北京地区的比例只有5%,大约3000到4000辆。这个数字在北京市场不到半年就实现了。“汽车登记证”给分期付款“松了绑”,这样车辆可以做抵押,给像出租车公司这样的生产性企业一个宽松的购车环境。
苏:信贷消费肯定活跃。没有登记证书,消费者要提供担保人、房产证明、现金或有价证券才能贷款买车,现在没这么复杂了,银行和保险公司凭着登记证书即可放心。手续的简便,必然吸引一部分消费者进入汽车消费的领域。我预计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会从现在的11%突破到30%。
金:登记证书的实施,给了金融机构法律保证。它相当于汽车的产权证,金融机构在融资的时候,产权证扣在手里,可以保证欠款发生时,金融机构有追索权和收回权。对客户来说,简化了贷款购车的手续,不必找朋友、亲属做担保,购车条件比原来更宽松了。
以往做消费贷款首先考虑有没有一个法律体系做保证,登记证书恰恰是整个体系最基本的要素,它的出台是个好事。
-扩大汽车消费
苏:汽车登记证书的实行,在汽车消费领域内,是最重大的事。它比汽车产业政策更具可操作性。解决了汽车产权问题,明确了权利义务关系。在中国入世之前,促进了汽车消费。可以扩大集团消费,汽车企业可以放心地把车成批卖给集团性群体,像出租公司、租赁公司。
唐:就北京市场的情况,登记证书可以增加两方面的消费群体,一是外来人口能在北京买车了,二是会有更多的人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买车了。
苏:没有登记证书,车不能买卖,堵住了偷盗汽车的流通渠道。登记证书是和公安系统联网的,当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必然会在登记证书上有所体现,大大提高了二手车的可信度。
金:这样的法规,会改变国内很多人的消费理念和行为。在美国,将近80%的新车是通过消费信贷销售的。消费者不仅仅是年轻人,很多是中老年人。
-配套措施需要跟上
金:尽管汽车登记证书可以带动消费信贷,但还需要很多环节的配合。在汽车消费成熟的国家,汽车消费渠道很多,有二手车市场、拍卖市场,银行扣留的不还款的汽车很快可以变现。而现在在国内,二手车和拍卖市场都没有规范和发展起来,即使银行或金融机构留下了车,也不能变成资金。对他们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还是不利。
唐:登记证书虽然提供了汽车产权的凭据,但如果发生了拖欠,如何收回车辆,需要更多的法律支持,光有产权证书是不够的。例如,我是借款人,他是欠款人,我是否有权利直接把车开走,谁能保证我把车开走。
-摄影/范继文
-名词解释
机动车登记证书
它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可以作为车辆担保抵押、进行过户和交易等的凭证。它的实施,可以简化担保抵押、新车免检、办牌等手续,有利于金融信贷的条款。暂住人口、军人和流动人口购车上牌,也将随着登记证书的实施而放宽限制。
-新闻背景
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和登记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机动车登记的种类、登记的条件、登记时提交的材料、登记机关给机动车所有人的凭证以及法律责任等。框架结构为:总则、注册登记、过户登记、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停驶、复驶和临时入境登记、注销登记、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管理、其他、法律责任、附则,共14章83条。
《办法》中的主要改革措施有以下几项:
一是在新车注册登记时,除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外,还要增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作为机动车登记的证明文件,由机动车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
二是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开办了抵押登记。对于银行、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抵押贷款售车、分期付款售车和以车辆为抵押物的小额消费贷款业务,车管所依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三是允许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办理牌证,允许军人申请民用机动车注册登记。
四是除《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需要补领以外,其他所有登记都可以由代理人代理。
据介绍,目前,我国机动车管理的法规依据,主要是1960年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由于当时将机动车作为生产资料进行管理,加之机动车数量很少,《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机动车的保有量从1960年的22万辆猛增到1999年的5400万辆,机动车登记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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