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3月7日电(周东棣、胡金铭)在云南的崇山峻岭中行使着三菱车28000辆,其中帕杰罗V31、V33共1800辆,正是这两款车存在着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由于消费者的投诉,云南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要求三菱公司对购买以上两种车的用户作出赔偿。
据省消委会商品检测中心检验,这两款车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左后制动液管路与载荷感知比例阀(简称感载阀)的位置设计不当。导致在行车过程中,感载阀和制动液管碰撞磨擦,汽车只行驶20000公里,制动液管就被磨穿,制动液流尽后,刹车失效。
至2月底,省消委会商品检测中心共接受消费者投诉40起,重大事故如去年3月21日下午,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则任公司石庆麟驾驶的帕杰罗V33型越野车冲下206米的山崖,当场车毁人亡。同年,云南铁路总公司的一辆帕杰罗V31型越野车在内昆铁路昭通段工地翻车。经调查,这两次事故均是由制动液泄漏,制动失效造成。
到2月23日,该省仅有的两家三菱汽车特约维修站已为676辆V31、V33车更换和改造了制动液管路。日方特派4名技术人员来昆调试安装刹车系统。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消委会要求三菱公司对帕杰罗V 31、V33的用户赔偿一切损失,如由于三菱帕杰罗设计缺陷而造成消费者支出的检测费用、运输费用、送修费用、误工费用以及因此车不能正常使用而使用其他车辆的费用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三菱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赔偿损失。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准备向受害者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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