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3月15日电(记者 文远竹) 今天中午11时,长沙三菱“帕杰罗”问题车司机李志明委托的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向日本三菱公司北京事务所发去公开律师函,再次重申了其维权要求,希望三菱公司不要避实就虚,而应以诚意对待消费者李志明的投诉和合法要求。
李志明去年12月25日在长沙驾驶三菱“帕杰罗”V31越野车因刹车失灵撞伤行人陆慧,伤者陆慧至今昏迷不醒,医疗费已用去16万多元。三菱公司北京事务所负责人日前公开表示如确认实属三菱公司责任,愿意依法对陆慧进行赔偿,并已于今年2月26日将用于治疗的12万元人民币汇到陆慧代理人指定的账户,但却没有提到如何赔偿司机李志明的损失。
据了解,3月7日李志明及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正式向三菱公司发函,索赔垫付陆慧的医疗费、误工费、处理该事件所需费用、精神损害费等200万元人民币,希望三菱公司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给予李志明一个明确的承诺或答复。
3月13日,三菱公司北京事务所给海天律师事务所发来复函,要求律师事务所将伤人事故的有关证明材料邮寄给三菱公司,同时商量可否由三菱公司对车辆进行检验调查。当天,律师事务所函复三菱公司:“请3月15日前来长沙会面,材料是否先行邮寄并不影响讨论之效率,律师事务所将在见面会上出示;同时,车辆已经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检验,没有必要由三菱公司再检测调查。”
3月14日,三菱公司北京事务所又发来一份传真,提出疑问:“传真上为何只有律师事务所盖章,而无代理人签字?”海天律师事务所在今天的律师函中作了答复:“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在实务中就案件对外的律师事务所函件,不需被指派的律师签名。”这家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文胜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三菱公司含糊其辞,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我们正着手依法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完)
所属专题:三菱帕杰罗被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