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年1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实施新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严格程度相当于欧洲1号排放标准。北京市为治理大气污染,已于1999年1月1日起率先迈出一步,实施了新的排放标准。据有关专家介绍,欧共体(欧盟)的汽车排放法规自1972年开始,至今已有近30个年头。欧洲1号标准简称EU1,包含91/441/EEC和93/59/EEC两个指令,分别对乘员不多于6人,且总重不大于2.5吨的乘用车和乘员数为7-9人,或总重在2.5吨至3.5吨之间的乘用车及总重大于3.5吨的载货车不同车型进行规定。现欧共体已制定出欧洲3号和欧洲4号法规,分别在2000年1月1日和2005年1月1日在欧洲实施。它的排放要求更加严格,与欧洲1号、2号标准相比,不仅CO、HC的排放数值降低,且将HC和N0x分开规定。
为促进中国汽车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新的汽车排放标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第二阶段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在第一阶段,要求新生产的、包括轿车在内(设计乘员人数包括司机不超过6人,最大质量小于2.5吨)的轻型汽车的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当于欧洲1号排放法规的限制标准。在第二阶段,则要求达到相当于欧洲2号排放标准。
排放法规限制汽车排放的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气体污染物,以及颗粒物、汽车排气管排放以外的气体污染物。依照我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04年实施的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将比现在的标准限值更加严格,污染物总体排放平均减少将近一半。据悉,要使汽车的排放从欧洲1号过度到欧洲2号,要对汽车的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等进行技术改进,目前北京市场上销售的国产汽车有些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成为一个有利的竞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