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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对汽车尾气治理做出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月9日 17:35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近日就有关车辆的治理与复检验收工作,向各有关汽车制造厂和维修企业发出通知,要求担负此项工作的单位要认真按照规章与要求,严格把关。

  1、各汽车制造厂要严格按照改造进度完成车辆的改造任务,并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车型的改造时间计划及维修站的名单。加强对维修厂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保证治理质量。

  2、各维修厂在治理过程中,要由市环保局认定的驻场员认真填写"三联单"(各汽车制造厂统一制定的净化装置安装登记表),交车主两联,车主凭"三联单"进行复检验收,复检时一联环保局存档。

  3、车辆复检验收方法:复检验收采用目测检查和排放抽测。合格车辆发放绿色环保标志。目测检查:检查改造后车辆的排放控制系统,各主要零部件是否与制造厂审报的产品一致。电喷车辆:重点检查氧传感器、机外净化器。化油器车:重点检查电控装置、氧传感器、机外净化器。排放抽查:尾气排放复检抽查车辆数比例二季度暂定不得低于50%。

  4、各复检点复检合格车辆,由驻厂环保人员发放绿色环保标志。

  5、各治理维修厂要派专人负责本厂治理车辆的数据统计和计算机录入。按要求将治理情况通过计算机将数据传输到北京市环保局。计算机数据传输工作从5月4日起正式开始,传输电话为88497194。

  6、中心复检点除正常的治理、复检工作外,原则还要负责其他区县车辆的复检工作。此外,市环保局还对各尾气复检点的负责范围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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