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州市市长林树森前天在广州市政协港澳地区委员座谈会上说,广州准备制定摩托车使用15年报废的办法,有关规定将在年内提交市人大审议,并将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林市长说,国家规定汽车使用10年进行报废,广州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摩托车报废年限的。一些市民用惯了摩托车,因此对报废年限延长,使市民有一个适应期。
据了解,广州市拟制定的摩托车报废办法将规定,对1985年前使用的摩托车,可以推迟到2003年报废,1985年以后使用的摩托车,按使用15年报废的标准执行。1998年3月16日,广州市已彻底停止发放两轮摩托车号牌,包括停止办理遗失、报废更新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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