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声明如产品确有问题将按中国法律补偿
本报记者王澈报道 昨天,周建红向三菱汽车公司提出:因为此次事故是由于三菱汽车公司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为保护事故受害者陆慧女士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使遭受极大灾难的事故受害者陆慧女士及其家庭得到相应的合理赔偿,三菱汽车公司须在三日(2001年2月25日)内向事故受害者陆慧女士的丈夫周建红先生提供律师费用人民币100万元,专门用于此 事件与法律相关的事宜。但请谁为代理律师及费用怎样安排由周建红先生决定,并且周建红先生有权不向三菱汽车公司公开费用使用的详细情况。
受害人代理律师分析认为:受害人要按国际惯例向三菱汽车公司索赔,包括医疗费、律师费等,索赔金额巨大。首先提出由被告先支付律师费用是他们自己的考虑,国内没有先例,此举能否成功不得而知。
同时,三菱汽车公司须在三日(2001年2月25日)内付清在接手事故受害者陆慧女士抢救事宜前,其丈夫周建红先生及事故车司机李志明先生垫付的所有治疗费用(约16万元)。
又讯截至记者发稿时,接到三菱汽车公司关于此次事件的声明:在彻底调查的基础上,对证明是三菱汽车产品的技术问题为起因的事故,将按照中国法律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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