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 记者 龚雯从商务部获悉:根据我国加入WTO有关承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成品油(包括燃料油、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蜡油)国营贸易进口取消配额管理,改为自动许可管理。
据悉,凡符合条件的进口经营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成品油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及其授权进口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燃料油国营贸易进口企业申请(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商务部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发放进口许可证。另外,商务部外贸司负责受理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蜡油国营贸易的进口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管理局获取自动进口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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