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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方指责保险公司剥夺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7日 07:48   今日早报 字号:

  □本报记者 蒋敏华

  修个保险杠要7000元?全责方指责保险公司剥夺知情权

  原本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却引发了一场不小的理赔争议,甚至闹上法庭。最近,杭州车主李先生与保险公司杠上了。酒后驾车的李先生须对事故负全责,对方车辆的损失也由他赔偿。可是直到对方修完车之后,李先生才知道自己要掏7000元,保险公司事先没有告知的做法引发他强烈不满。而保险公司却认为,定损过程是按照程序来的,其中并没有损害李先生的利益。

  事发 修完车才知道赔多少

  去年10月24日下午,李先生午饭后驾车途经文一西路时,撞上了前方一辆出租车。还好事故并不严重,主要伤在了两辆车的前后保险杠上,车身并无大碍。由于李先生午饭喝过酒,经交警检测属酒后驾车,须对事故负全责。

  第二天,李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对双方车辆进行定损,当时李先生未在场,而这为事后的争端埋下了伏笔。经保险公司定损,被撞的出租车维修费6700余元。此外,出租车维修期间不能营运,由此产生的损失约2000余元。“到了11月19日,出租车车主找到我,拿出发票要我付钱。直到这时,我才知道要赔多少钱。”李先生说。

  维修费加上营运损失,李先生共需向出租车主赔偿近9000元。由于是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只负责交强险部分的2000元赔款,其余7000元赔款则由李先生自掏腰包。

  质疑 定损未经全责方确认

  “这就好比去饭店吃饭,吃完了才告诉我要付多少钱,这单我能买得放心吗?”李先生向记者坦言,其实车子撞得并不严重,主要撞在保险杠上,原以为维修费会是2000元以内。而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定,2000元以内的车损赔偿由交强险赔付,即便是酒后驾车也能获赔。而超出2000元的部分,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车主酒后驾车就不能获赔。

  “既然车损超过了2000元,那就意味着超出部分要由我来买单。要是车损在2000元以内,保险公司没通知我的话,我也没意见,反正是保险公司赔。可这次的车损超过2000元,保险公司理应告知我并经过我认可。”李先生觉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更关键的是,由于超出2000元的部分需要李先生自掏腰包,让他觉得存在这种可能性:保险公司和出租车主串通起来,把价格估高了。“我后来看过维修清单,对方车辆不仅更换了保险杠,还更换了备胎框、后备厢脚垫。”李先生对此耿耿于怀,觉得出租车主是在“趁火打劫”,把一些无须更换的部件也趁机更换了。

  事后,李先生也找过保险公司,要求查看出租车换下来的零部件,但是保险公司未能出示。这更坚定了李先生对保险公司定损过程的怀疑:“其中肯定有猫腻。”

  争端 拒绝赔款被告上法庭

  李先生坚持认为,保险公司在定损过程中有猫腻,所以不认可定损额。去年11月19日,当出租车主找上门来索要赔款时,李先生一口拒绝。

  “该赔多少,不能由他们说了算。”李先生打定主意,不赔,除非保险公司能够拿出令他信服的理由。虽然保险公司事后向他出示了现场勘察照片以及详细的维修清单,但是这都无法打消他的顾虑。

  “你说不赔就不赔吗?”李先生的态度彻底激怒了出租车主,于是他把李先生告到了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款。

  今年3月4日,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协调,李先生与出租车主达成了和解协议。李先生共向出租车主赔款7800元,其中2000元由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赔偿责任)。如此一来,李先生实际赔付5800元,比原先的定损少赔付2000元左右。

  “我跟出租车主之间的纠纷了结了,但是跟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还没完。”李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不放弃起诉保险公司的权利。

  纵深 行业漏洞急需补上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也觉得很委屈。”李先生所投保的这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黄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双方车辆都由他们公司定损,李先生是自己公司的客户,出租车则是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户,从情理上说他们不可能串通其他保险公司的客户“欺骗”自己的客户。如果李先生觉得价格虚高,完全可以再找一家评估机构重新估价。

  “其实我们是严格按照定损程序进行操作的,理赔员前去定损前也跟李先生电话联系过。按照规定,车主须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可问题是李先生并不是出租车主,无须他签字确认,所有保险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黄先生一再向记者解释,理赔员曾电话告知过李先生,他事先应知道定损额。不过由于当时没有电话录音,理赔员是否告知已无从可查。也就是说,如果上了法庭,保险公司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告知义务。

  至于为何拿不出出租车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部件,黄先生显得有些尴尬:“按照规定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是应交给李先生的,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车主都不会拿回去,而是折价给了维修厂。这辆出租车换下来的残件是按100元计算的,如果不特别说明,维修厂就不会保留。”

  “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暴露了我们在工作中还不够规范,也是对我们整个行业的一个警醒。”最后黄先生告诉记者,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车辆定损后、维修前一定会让全责方签字确认,以防类似纠纷发生。此外,黄先生还向记者表示,将与李先生进行协商,争取早日解决这一争端。

  ●记者手记

  车险保单还有多少霸王条款?

  去饭店吃饭、点菜,吃完了才告诉买单者要付多少钱,这样的事情让谁碰上了都会觉得不爽。

  李先生作为全责方,要为对方车辆的维修费买单,理应在维修前知道修了多少钱、哪些项目、收费标准。李先生要是主动放弃这一知情权,那叫弃权。但要是李先生没有主动表示,保险公司就得尊重投保人的这一权利,在定损后、修理前如实告知。

  实际上,这一事件暴露的是整个行业服务意识欠缺的问题。投保人是客户,是保险公司的衣食父母,保险公司理应尊重客户。除了严格执行现有的相关法规之外,还必须有主动服务意识。试想一家保险公司如果处处为客户着想,就不会随意剥夺客户的知情权。即便保险公司定损过程没有猫腻,但是由于事先没有明确告知,车主站出来怀疑也无可厚非,谁让你给人留下把柄了呢?

  自本月初早报汽车维权热线85606166征集维权线索以来,车险投诉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上周三,早报对车险行业中的“高投低赔”现象进行了重点关注,引起广大车主的共鸣。事实上,像电信这些以前相对垄断的行业,在引入竞争机制后已逐步修正了原本的一些霸王合约,竞争激烈的车险业却仍存在着多种霸王条款和不合理现象,而这些不合理的条款和现象数年前就已被广大消费者、车主不断声讨至今。该由谁来管?怎么管?始终是行业监管没解开的死结。

(编辑: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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