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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本月起与酒后驾驶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3日 08:07   深圳商报 字号:

  根据公安部、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从3月1日起,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这意味着,无论发生交通事故与否,饮酒后驾车如被“逮个正着”,车主来年都得多交保费。

  根据两部门《通知》,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0%至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上浮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按一辆10万元左右的家庭经济型轿车算,第一年的交强险基本保费是950元,如果出现一次酒驾违规,那么车主在第二年最多要交1045元的交强险保费;如果出现醉驾,第二年就要交1235元的交强险保费;若是累计醉驾,按上浮上限60%计算,车主第二年则需交纳保费达到1520元,比950元高出近600元。

  据了解,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施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6月下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

  专家指出,由于各地保险与交管信息平台对接程度不一,目前交强险费率浮动只与交通事故挂钩,随着信息平台建设逐渐到位,保险公司对车辆的违规情况将掌握得更为全面,闯红灯等更多的违规行为都将与费率挂钩,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将进一步显现。

  为防止保险公司利用费率浮动办法“只涨价不降价”,保监会去年9月已下发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加大对辖区内费率浮动执行情况的巡视抽查力度,一旦发现保险公司违规,将从严处理。对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要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机构通过相互报盘或手工方式等,实现费率浮动。

  (桂 雨)

(编辑: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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