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文提要)汽车市场火爆,车贷纠纷也越来越频发。尤其是在汽车金融市场上,经销商往往为了提升销量而大打贷款擦边球;而车主则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知不觉陷入“贷款圈套”,落得个“车财两空”。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本刊实习生/钟 啸
坐在从河南许昌开往上海的火车上,黄云(化名)的心中充满了怨气。他冲着边上的律师喊道:“我就不明白了,我买的车子一天也没有摸到过,现在又被他们卖给了人家,到现在反过来向我逼债。明明他们自己没把话说清楚,忽悠了我,为什么最后都得我来承担损失,还讲不讲道理了?这口气我怎么都咽不下去!”
黄云所说的“他们”乃是上海某汽车金融公司。原来黄云满心欢喜地想通过汽车贷款买到一辆称心如意的车子,如今不但连车子的影子都没看到,而且还被“他们”告上了法庭,黄云实在觉得自己“太冤了”,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决定聘请律师千里迢迢亲自赶来上海应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不明不白签下合同
黄云原来是河南农民,前两年和朋友合伙搞建材生意,也小赚了一点,于是动起了买车的脑筋。一方面想犒劳一下自己这些年的辛劳,另一方面自己以后出去谈生意也会更加体面些。2008年8月,黄云满怀着对新车的憧憬,来到了河南新纪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车,一眼便相中了一辆总价8万元的别克新凯越。不过由于建材生意的资金运转周期较长,当时有一批货款还没到账,黄云手头上并没有足够的现金可以买车。于是营销小姐就很热情地建议黄云通过向上海的某汽车金融贷款公司贷款的方式购买新车。
“我当时想既然对方这么热情,而且我也不是拿不出钱,那贷款就贷吧,反正利息也不多,等我货款到账了就把钱付清。”黄云这样对记者解释当时选择车贷的原因。
然而农民出身的黄云对金融知之甚少,汽车金融贷款更是头一次接触。在营销小姐的极力推荐和劝说下,黄云没怎么仔细看就大笔一挥,签署了一份空白合同,心想很快就能把车开回家了。没想到矛盾的隐患就此埋下。
“这是一份空白格式合同,意思是让黄云授权汽车销售公司替他申请车贷,但是对于车贷的具体内容,包括借款期限、还款利息等都没有说明!”黄云的代理律师柏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了这一点。
拒绝还款成为被告
差不多一个月后,2008年9月8日,黄云的贷款批了下来。然而当账单寄到他家的时候,黄云这才发现自己要承担每月2300元的月供,贷款期限为3年,于是马上向河南的汽车销售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借款内容。“我压根没想到月供要这么多,后来我一看,发现这个贷款利息要百分之十几,比银行的利息高多了,我又不是拿不出钱,所以我说这个借款合同我不能接受。”
尽管黄云几次向河南当地的汽车销售公司表示要求撤销这项贷款合同,愿意用现金支付全部车款,希望能把车尽快给他。然而对方却表示合同已经生效,无法撤销。结果黄云一气之下就选择了拒不偿还月供,新买的车子也连影子也没看到。然而汽车金融公司的催款单还是每月定时寄到黄云的家里。
“事情到这里原本还不算复杂,谁知道从黄云签字到汽车金融公司放款的这一个月时间里,汽车销售公司为了快点让‘生米煮成熟饭’,已经替黄云付了首付款。然而由于黄云不愿偿还月供,结果河南的汽车销售公司又将他买的车低价处理给了别人。”柏律师说道。
由于黄云一直没有偿还月供,2009年,上海的汽车金融公司最终不得不一纸诉状,将黄云告上法庭。然而在黄云看来,自己首先是不明不白签署了一份空白合同,随后不但背了一身自己没料到的债务,而且自己贷款买的车子如今到了别人的名下,就算自己愿意还贷也还是拿不到车,最终落了个“车财两空”,心里实在觉得冤。于是决定聘请律师,千里迢迢来到上海应诉,“至少也得给自己讨个说法!”
车贷纠纷越来越多
去年9月,黄云的案件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出乎记者预料的是,当天上午开庭审理的以上海某汽车金融贷款公司为原告的车贷纠纷案件就多达21件,被告人有40位之多。然而庭审现场却门可罗雀,仅有审判员、书记员以及原告代理人一名,名单上“阵容庞大”的被告绝大多数都没有到场,黄云是极少数出庭应诉的被告之一。
尽管黄云代理人柏律师在法庭上做了许多有力的辩护:“自始至终,黄云都没有摸过车,也没有亲自申请过贷款,甚至连首付款都不是自己付的。”然而在汽车金融公司看来,黄云既然在合同上签了字,就应该履行还款的责任,至于他与当地经销商的纠纷,与本案原告无关。面对一张张签有“黄云”大名的合同书,法庭最后还是宣判原告胜诉,黄云必须限期偿还所欠原告的债务。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黄云表示十分失望,但也无可奈何:“谁叫我当时没问清楚就随便签字了,吃一堑长一智,就当花钱买教训吧,哎!”
事实上,黄云的案件并不是个案。记者从上海浦东法院金融庭了解到,仅2009年他们受理的汽车贷款纠纷有800多件,相比2008年的300多件,增长了近2倍。
而原告人“团告”欠款人,被告人大唱“空城计”的情况,与车贷纠纷的频繁发生,却有着共同的根由。这些案件看起来案情简单,但由于汽车金融市场上多方的不规范做法,汽车经销商往往为了提升销量而大打贷款擦边球,车主则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知不觉陷入“贷款圈套”。一旦发现自己上当,车主往往采取拖延战术,拒绝履行还款责任,这些都最终促成了越来越频发的车贷纠纷。
法官点评:签合同切勿假手于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厅副庭长 林晓君
如今贷款买车的人越来越多,然而由于经销商往往采取“一条龙服务”,不少消费者过分相信经销商的“专业能力”,而对整个贷款过程以及自己的权责却往往不太关心,随便签字提车走人,这就为以后的纠纷买下来隐患。
在本案中,黄云是在汽车经销商劝诱下申请了车贷。显然,黄云太过相信营销小姐花好稻好的宣传,在不该签字的时候,随便签字,结果被汽车经销商忽悠,这是导致黄云最后“赔了汽车又失财”的关键原因。
对于广大购车者来说,如果要申请车贷,一定要清楚了解合同的整个内容,尤其是利息、月供金融、偿还期限等关键信息。车贷最好亲自办理,即使无法参与整个过程,也要明确自己的权责,特别在签署书面文件的时候要倍加小心。千万不能随意签署空白合同,把合同内容全部交由经销商代为填写。就算是代为填写,也必须在填完自己过目确认后再签字。这样就不会给一些违规动作有机可乘。
理财金手指:贷款买车量力而行
从理财的角度说,车贷并不是一种优质贷款。这是因为车辆是贬值资产,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越来越不值钱,贷款购买贬值的资产,一般情况下尽量不应选择。
在这个案件中,黄云并不是没有钱支付购车款,而只是短时间资金周转不过来。此时完全可以延迟几周或者几个月买车,而不需要急忙通过汽车金融贷款的方式把车开回家。当然,如果着急的话,则可以通过向亲戚朋友短期借钱的方式筹得购车款。毕竟中低档轿车的价格并不是一个天文数字。
现在选择汽车贷款的渠道比较多,除了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还有信用卡车贷等业务。汽车金融公司虽然专攻车贷市场业务,但车贷利率一般都高于银行的同期消费贷款利率,如果逾期不还,罚息则更高。关键在于,消费者在选择汽车贷款时,必须事先了解首付、贷款利率、还款期限、月还款额这些基本事项。否则,明明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偏要每月多支付还款利息,根本没有必要;或者明明没有能力支付,也要“提前享受”,给自己额外增添了一份沉重的负担。
总之,是不是买车,需不需要贷款,都得根据自己的财力而定,当三思而后行。